儿子出车祸变植物人 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陈佳 2017-01-19 09:07:00
儿子出车祸变植物人 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发生车祸后,交通肇事者承担第一时间救助伤亡人员的义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公安局全国联网系统的建设,肇事者救助伤员责任的追责程序也随之完善,以保障交通事故中伤亡者的生命健康权。

 

儿子出车祸变植物人 35岁母亲一月内变白发苍苍

 

孙元桃与丈夫曾新林是湖南省新化县人。2011年3月,夫妇俩到贵州省安顺市开了一家打字复印店。当年7月,两口子将12岁的儿子曾山从老家接来一起生活。

 

2011年12月1日清晨,曾山上学途中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在地,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生下了病危通知。

 

但孙元桃一直不肯放弃,每天呼唤着儿子的名字。她每天除了用注射器给儿子注射流食外,还在儿子耳朵边给他说话念书报上的故事,给儿子做全身按摩。

 

当时每天她只能睡两三个小时。在儿子车祸一个月,她满头青丝变成了白发。这一年,孙元桃才35岁,正是一个女人风姿绰约的年纪。

 

住院四个半月后,曾山的舅舅来看望他,见外甥仍毫无知觉地躺着,他难过地说:“舅舅第五次从北京来看你,你好没礼貌,你说话呀!”奇迹在这一刻发生了。只见曾山将头侧向了右侧。孙元桃激动地盯着儿子问:“曾山,你认识我吗?”曾山点了点头。

 

在孙元桃的照料下,曾山逐渐恢复了部分记忆,能将一家人认全。但由于脑神经受损,他的智商仅相当于3岁左右的儿童。(中国新浪网)

 

肇事逃逸的认定

 

在本案中,由于肇事者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导致12岁的曾山成为植物人6年,曾母青丝变白发,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同时,也给所有肇事逃逸者敲响警钟。现在,曾山6年后苏醒,可是肇事者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几种情形:

 

首先,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次,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还有些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再次,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最后,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或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车主肇事后逃逸会造成伤亡人员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救助,也会使肇事者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为明智的是,及时实施救助行为,减小损害后果。从而防止伤亡人员伤势的加重与肇事者自身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增加。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肇事逃逸规定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保障伤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随着交通肇事数量的不断增加,对肇事逃逸的打击力度、肇事者追责程序的完善也不能放松。防患于未然,否则将会出现更多的“白发”家属与伤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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