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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开发商对房屋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而且他们本身掌握的资源也有所差异,很难说他们能够处于对等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便是购房者。购房之时购房者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该合同往往是由开发商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不仅仅倾向于保护开发商的利益,更有可能为购房者设置各种陷阱,而购房者能做的便是购房之初了解购房合同的陷阱有哪些并根据不同的风险做好防范措施。
(一)认购书的陷阱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防范对策:
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合同主体不明的陷阱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在签购房合同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看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三)开发商承诺的陷阱
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四)预先交纳费用的陷阱
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会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购房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五)卖方解除合同的陷阱
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处理结果不明确的陷阱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XX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XX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购房者防范这些购房合同陷阱之外,还应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套内面积或者是公摊面积的具体事宜,还应在合同中约定购房款的交付方式、房屋的质量要求以及房产证办理等事项。因为开发商不仅会在这些地方设置陷阱,而首次购房的消费者很难了解这些问题,很容易就掉入了开发商的陷阱之中。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博弈之战中,经常上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戏码,购房者的防范措施再厉害也比不上开发商美轮美奂的变幻之术。只能说买房是件大事儿,购房者还是多加防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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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购房合同陷阱
购房者与开发商对房屋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而且他们本身掌握的资源也有所差异,很难说他们能够处于对等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便是购房者。购房之时购房者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该合同往往是由开发商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不仅仅倾向于保护开发商的利益,更有可能为购房者设置各种陷阱,而购房者能做的便是购房之初了解购房合同的陷阱有哪些并根据不同的风险做好防范措施。
(一)认购书的陷阱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防范对策:
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合同主体不明的陷阱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防范对策:
在签购房合同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看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三)开发商承诺的陷阱
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防范对策: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四)预先交纳费用的陷阱
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会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购房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防范对策: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五)卖方解除合同的陷阱
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
防范对策: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处理结果不明确的陷阱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XX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XX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防范对策: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购房者防范这些购房合同陷阱之外,还应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套内面积或者是公摊面积的具体事宜,还应在合同中约定购房款的交付方式、房屋的质量要求以及房产证办理等事项。因为开发商不仅会在这些地方设置陷阱,而首次购房的消费者很难了解这些问题,很容易就掉入了开发商的陷阱之中。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博弈之战中,经常上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戏码,购房者的防范措施再厉害也比不上开发商美轮美奂的变幻之术。只能说买房是件大事儿,购房者还是多加防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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