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财务造假路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有哪些

龚明 2016-12-24 09:05:00
佳兆业财务造假路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有哪些

一度深陷财务造假旋涡的佳兆业集团正在逐渐复苏,已经停牌超过20个月之久的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相关数据,佳兆业集团录得合约销售额已突破300亿元,并表示将于不久后完全恢复上市。而关于佳兆业集团,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其财务造假的新闻,而近日,对于佳兆业集团有关“前雇员”财务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已出,相关内幕终于揭开了“面纱”。

 

佳兆业财务造假路径:前雇员涉虚构154亿协议

 

一度深陷财务造假旋涡的佳兆业集团正在逐渐复苏。2016年前10月,佳兆业集团总合约销售约264.06亿元。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佳兆业集团录得合约销售额已突破300亿元,这是佳兆业有史以来最高的年度销售业绩。

 

此外,在有望完全恢复上市之前,12月19日,佳兆业集团发布公告称,一份由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事高)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佳兆业集团的部分“前雇员”主导了财务造假,他们的部分行为并未得到公司授权;而公司董事会主席郭英成以及现任公司管理层对“前雇员”的部分行为并不知情,亦不认可。

 

报告显示,部分前员工虚构协议及文件部分,共涉及金额154亿元。同时,在普华永道提出的“不明现金付款及收款”质疑中,有34亿元可能涉及不正当交易。

 

佳兆业集团方面向记者表示,本次公布六项审计事项第三方调查的主要结果及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意味着佳兆业集团向复牌之路迈出了重要一步,复牌进程正加速推进,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将恢复股份交易。按照公司之前披露的时间表,预计至2017年1月,上市公司股份将恢复买卖。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港交所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打击严厉,富事高这份调查报告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佳兆业集团的复牌进程还有待观察。

 

“物业项目”已全部解封

 

2015年2月,佳兆业集团前核数师普华永道提出:就2014年若干协议的发现及会计记录的确实性、不明的现金付款及收款、购回已出售的项目公司、出售东莞及惠州的附属公司、重新指定已收垫款所得款项为其他应付款、物业项目的锁定这六项审计事项,要求佳兆业集团董事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因为此事,长年为佳兆业集团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普华永道,亦推翻自己此前多年的结论,拒绝用自身信誉继续为佳兆业集团背书,辞任核数师。2015年4月,佳兆业集团董事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富事高开展独立调查。

 

记者了解到,富事高以“擅长帮助企业进行声誉管理”而闻名全球。

 

时隔一年半,佳兆业集团终于公布了富事高出具的调查报告,对普华永道提出的六项质疑事项给出结果。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4年,佳兆业集团与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订立了41项借款协议,总贷款额度为352亿元,截至2014年底尚有308亿元未还清。

 

佳兆业集团并未将这些协议披露给普华永道,导致其认为佳兆业集团会计记录存在重大错误。在截至2014年底的会计记录中,这308亿元债务被错误归类,其中138亿元被归类为“其他应付款”,44亿元被归类为“权益”,82亿元在往年为“其他应付款”,2014年底又重新分类为“短期、长期债务”,更有44亿元款项没有入账。

 

报告称,根据佳兆业集团现任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尽管该41项借款协议已按本集团当时的政策及程序正式批准及授权,但富事高发现,部分前雇员精心策划企图隐瞒这些协议。

 

富事高指出,这些前雇员与多方串通,进行了巨额的“未经授权”交易,并采取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其中虚构协议及文件部分,共涉及金额15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普华永道提出的“物业项目”方面的质疑,佳兆业集团方面在发给记者的一份文件中称,“关于审计问题6提及的物业项目被限制事宜,公司与所有债权人均已达成和解,佳兆业旗下的项目已全部解封。”

 

此外,记者了解到,2016年第四季度,佳兆业在深圳先后启动了佳兆业金融中心、佳兆业金沙湾国际乐园等多个重大项目的建设。同时,在城市更新这一传统优势领域,佳兆业多个项目即将进入收获期,包括深圳盐田佳兆业山海城、平湖佳兆业广场、龙岗雅骏项目均已正式开工建设,预计近两年将在市场推出。此外,深圳佳兆业大鹏可域度假酒店已于近期开业,深圳布吉佳兆业广场预计将于2016年年底开业。

 

复牌进程仍存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41项借款协议之外,佳兆业集团管理层另外还发现了14项借款协议未向普华永道披露,涉及资金14亿元,只不过这部分债务已经偿还。

 

富事高报告同时对佳兆业集团管理层的责任给出界定,称尽管郭英成以及公司现任高管陈耿贤在前述39项借款协议上签字,但并无证据显示他们了解会计处理方式;并无足够证据证明他们违反其作为最终审批者的责任。

 

在普华永道提出的“不明现金付款及收款”质疑中,富事高查明符合条件的交易第三方有31名。在2013年、2014年度,佳兆业集团向其中12名第三方支付了250亿元,其中241亿元没有清晰业务目的;佳兆业集团也反向收取款项216亿元,其中214亿元无可识别业务目的,差额34亿元则可能涉及不正当交易。

 

报告表示,这些关联交易多由佳兆业集团“前雇员”审批,但这些审批并不被现任公司管理层认可,亦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现任公司管理层对这些交易知情。关于现金关联交易,富事高未能确定最终受益方是谁;关于没有发生款项支付记录的项目收购,富事高表示“无法发表意见”。

 

不过,报告确认佳兆业集团的关联交易中存在诸多“不正当行为”,佳兆业集团部分“前雇员”被怀疑盗用公司资金、伪造账目及假冒行为。针对“前雇员”在关联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报告亦建议佳兆业集团“应向警方报告”,如果造成公司实质财务损失,佳兆业集团还应考虑针对犯事者提起民事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4年底之前,佳兆业集团的财务总监一直为张鸿光。他于2014年12月29日离职,自2015年1月起,佳兆业集团原有的财务团队出现大规模离职现象。

 

佳兆业集团方面向记者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将恢复股份交易。不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表示,现在的报告一定程度上能够减缓各类投资者对于佳兆业集团项目运营的顾虑。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港交所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打击严厉,富事高这份调查报告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佳兆业集团的复牌进程还有待观察。(每日经济新闻)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上市公司造假招术花样百出,诸如通过不良资产溢价转出、调节股权投资比例、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故意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利用关联方交易来操纵利润等进行财务造假、粉饰业绩。那哪些手段比较常见呢?

 

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每到年底,各家“st”类或准“s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厄运,挖空心思,利用各种形式的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一锤子买卖生意”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涉险过关。

 

还有一些本来有较好业绩的企业,为了给人以高成长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纵二级市场价格等),“大幅”增长利润。实际上,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3、账面资产与资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背离,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大量渗透。

 

仔细阅读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我们不难看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资产类项目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较直观的虚资产部分在许多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数额,有的公司高达千万余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以往年度不稳健的会计政策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是未来必须用盈利来消化的包袱。这还不算,另外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东西,即应收账项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坏账?存货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中到底有多少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远的部分,有多少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仍反映在账表上的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部分等等,实际上往往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时虚实差别才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遇到清算清盘时、重组时、改制时就会出现“大窟窿”的原因。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其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

 

一些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了很大的层面,只不过是占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罢了。在二级市场的收购战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转让及各种重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专冲着想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级市场的便利筹资条件进行“圈钱”的图谋行为。在挤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也有隐形的方式如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占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是回避或含糊其辞。实际上,控股股东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可谓“借钱容易还钱难”,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项,时间一长,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5、大肆公开造假,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出具极具欺骗性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国证券市场时有发生,从较早的“琼民源”事件到前不久浮出水面的“银广夏”事件,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产生怀疑,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危机”。一般情况下,纯粹弄虚作假、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商业合同等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占极少数,但笔者认为这是会计信息造假最恶劣的一种,因为它不同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会计规则的伸缩性在有限的范围内调节财务数据。譬如少提各项减值准备以求虚增利润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通过编造不实的购销、代理等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润的原始交割单证,按照其设定的收入和利润数字,从主观意志出发,在具体构成经济事项的表象上蒙骗执业不够严谨的中介审计机构和投资者,采取此种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如与二级市场黑庄勾结操纵股价、恶意圈钱、免于摘牌而孤注一掷等等。

 

近年来,上市公司造假层出不穷,仅在2016年上半年,沪深股市26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被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导致财务信息使用者遭受严重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了解上市公司常用的造假手段,从根源上了解问题,再通过加大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减少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