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就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答问

正义网 2016-12-06 15:15:00
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就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答问

职业道德流淌在每名检察官的血液里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答记者问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颁布。这是检察机关成立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帮助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把握《准则》主要精神,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为什么要开展修订工作?

 

记者:刚刚修订印发的《准则》受到各级检察机关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司法办案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伦理和道德品质的体现,对引导和规范检察官正确履职尽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修订前的《准则(试行)》自2009年9月颁布施行以来,对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准则(试行)》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经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修订《准则(试行)》。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第一,这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作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指示,阐明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为修订《准则(试行)》指明了方向。孟建柱书记和曹建明检察长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完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这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司法责任制确立检察官有职有权、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如何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除了加强监督制约外,更重要的是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第三,这是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检察官队伍缺乏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尤其在职业伦理、职业操守、职业精神等方面缺乏深厚积淀。推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逐步形成检察官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加速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记者:我们注意到,《准则(试行)》修订工作历时近半年。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原则和过程。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在修订中,我们突出检察特色,聚焦职业道德,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等重要论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道德层面进行具体化,真正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和统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二是紧扣“道德”。坚持道德与纪律分开,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线,开列“正面清单”。三是突出“职业”。将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区别开来,与职业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方面道德不再列入。四是紧贴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职业道德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权力、责任与道德相统一,增加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五是坚持删繁就简。把握“准则”的定位,努力做到精准、简洁、凝练、易记。

 

修订工作自始至终在最高检党组领导下进行,经历调研、起草、讨论、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过程。

 

新修订《准则》作了哪些修改?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主要作了哪些方面修改?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新修订的《准则》只有140字,比《准则(试行)》2898字的篇幅大为减少,不仅是文字的精练,更是内涵的丰富和思想的提升。

 

一是体例有突破。《准则(试行)》采取章节结构,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独立成章,每一章细化为若干条。新修订的《准则》不分章节,一共5条,简洁明了地点明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易记好懂。

 

二是内容有创新。核心内容由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个关键词调整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五个关键词,保留了忠诚、公正两个关键词,增加了为民、担当两个关键词,将清廉改为廉洁,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统一。

 

三是内涵有拓展。《准则(试行)》对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个方面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进行了细化,在便于操作的同时,也存在挂一漏万的问题。客观地说,随着检察机关职能任务的变化,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也应当随之调整。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为相对固定的规范,如果规定得过细,就难以同步作出修改。新修订的《准则》通过概括性的表述,扩大了职业道德的内涵,较好地克服这些弊端。

 

四是思想有提升。新修订的《准则》对《准则(试行)》的核心要义进行了提炼,不仅文字更加精准,而且思想得到新的提升。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保留了“忠诚”,与《准则(试行)》“忠诚”内涵有何不同?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新修订的《准则》把“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作为第一条,旨在对检察官的“忠诚”道德作出明确规范,不仅高度概括了《准则(试行)》中的“五个忠于”,而且涵盖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等内容;落脚点放在“永葆政治本色”,突出了检察官的政治属性,是对《准则(试行)》的继承和发展。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增加了“为民”“担当”要求,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人民检察官首先承担的是对人民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司法机关“恪守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这些都要求在检察官职业道德中把“为民”突出出来。新修订的《准则》第二条,即“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旨在对检察官的“为民”道德作出明确规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同时也涵盖了《准则(试行)》中“亲民为民利民便民”“依法维护和保障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内容,鲜明而简洁地强调了检察官的人民性。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检察官作为专司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人员,如果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闻不问、当老好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就失去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因此,检察官要履行好职责,必须首先要有担当精神。新修订《准则》第三条,即“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旨在对检察官“担当”道德作出明确规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敢于担当”要求,更加强调了担当的重要性,包含了勇于行使权力清单规定的决定权或其他权限、勇于承担司法责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件底线等内容,更加突出时代特点和检察官职业特色,是对《准则(试行)》的重大突破,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为什么特别强调“公正”?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是对检察官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修订的《准则》第四条,即“坚持公正信仰,维护公平正义”,旨在对检察官“公正”道德作出明确规范,涵盖了《准则(试行)》中正确行使检察权、遵守证据裁判规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等内容,是对《准则(试行)》公正一章的高度凝练。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将《准则(试行)》中“清廉”改为“廉洁”,是出于什么考虑?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廉洁是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新修订的《准则》第五条,即“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旨在对检察官“廉洁”道德作出明确规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正廉洁是好干部五项标准之一的思想,既涵盖了《准则(试行)》中的“负面清单”,同时包含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增强法纪意识等内容;将落脚点放在“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了针对性,是对《准则(试行)》“清廉”一章的发展和完善。将《准则(试行)》中的“清廉”改为“廉洁”,看似一字之差,实质上内涵更为丰富。

 

记者:这次修订不再强调“文明”,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调整?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文明程度,决不仅仅是检察官个人素质高低问题,深层次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反映的是检察官的根本态度和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新修订的《准则》没有专门强调“文明”,是因为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等都不同程度包含了文明的内涵,如果将“文明”保留,容易与其他各个方面内容产生逻辑交叉。因此,虽然没有单独强调“文明”,但“文明”仍然很重要。

 

如何体现检察官职业特色?

 

记者:“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这五个词是对全体政法干部的职业道德要求,《准则》是如何体现检察官特色的?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如何体现检察官职业特色是我们修订的重要着力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等是检察机关区别其他政法机关的显著标志。

 

修订中,我们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实际和检察机关职能,赋予检察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更深刻的内涵。比如,“忠诚”在强调忠于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基础上,突出忠于法律、信仰法治;“为民”突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担当”突出敢于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公正”,突出维护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廉洁”,突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记者:新修订的《准则》明确提出检察辅助人员参照执行,而没有要求司法行政人员参照执行,这与《准则(试行)》规定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有所不同。这是为什么?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检察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从人员类别和职责可以看出,司法行政人员不参与司法办案,其职业道德准则应与《准则》不同,因此没有必要参照执行。

 

如何抓好《准则》的学习贯彻?

 

记者:《准则》颁布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您谈谈对学习贯彻有什么具体措施和要求。

 

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要真正使职业道德准则在检察官头脑中扎下根来,成为检察官自觉的行为准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一是要把知与行统一起来。把《准则》纳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检察官培训课程,打牢思想根基。要探索践行职业道德的载体,引导检察官把《准则》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二是要把自律与监督结合起来。把职业道德作为评选模范检察官、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作为检察文化的鲜明主题,引导检察官从内心尊崇、敬畏《准则》。三是要把考核与运用衔接起来。把职业道德列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检察官晋升、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我们相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广大检察官就会像敬畏“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样把职业道德准则铭记在心,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必将提升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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