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如何认定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以及游戏是否侵犯原著改编权一直是著作权的焦点问题。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吴雪岚著作权被损害纠纷一案,提供了相关答案。由于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改编权有一定的规制,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后宫甄嬛传》网游改编流潋紫同名小说被判侵权
如何认定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以及游戏是否侵犯原著改编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吴雪岚诉被告北京紫光顺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被告王刚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案,提供了上述问题的相关答案。
案件中,被告紫光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络游戏《后宫甄嬛传》(以下简称涉案游戏)不仅与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的小说《后宫甄嬛传》(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同名,游戏中还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对话和故事情节,同时,涉案游戏的宣传中还使用了“游戏剧情发展以甄嬛传小说故事情节为原型”、“根据同名小说《后宫甄嬛传》所研发的网页游戏”等内容,并且紫光公司通过销售游戏道具直接获利。吴雪岚就此在二案中分别主张二被告侵犯其作品的改编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万元和20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案件的审理难点在于涉案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的认定以及涉案游戏是否侵犯涉案作品改编权的定性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紫光公司主张涉案游戏的所有权利均转让给王刚,应由王刚承担法律责任,而王刚则提交了原告吴雪岚与案外人陈柏言签订的涉案作品游戏改编权的授权合同,主张吴雪岚已将游戏改编权授权给他人,并非适格原告。法院后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涉案游戏为紫光公司开发和运营,与王刚无关,且吴雪岚与陈柏言签订的授权合同已经解除,吴雪岚为本案适格原告,紫光公司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并未经吴雪岚合法授权。
对于涉案游戏是否侵犯涉案作品的改编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其中的“改变”和“创作”,应系指以原作的基本内容为基础,使用其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而加之改编者的独创性创作,形成新作品的过程,而原作与新作之间应体现出一定的渊源关系。涉案作品为长篇小说,其通过对小说人物形象的饱满刻画、个性化人物对话的设置、具体故事情节的铺陈与安排,塑造了丰满的小说角色,并令其交织在复杂的人物关系、错综的情节脉络之中,构成具体、完整的表达,故小说人物及其对话、故事情节等要素构成涉案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而涉案游戏不仅与涉案作品同名,其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人物名称、对话及故事情节,系以涉案作品的基本内容为基础的具体表现,实为使用涉案作品的独创性部分,体现了二者之间的渊源关系,因此,涉案游戏改编自涉案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
对于涉案游戏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法院认为,吴雪岚未将涉案作品的游戏改编权授予紫光公司,紫光公司却于其网站及腾讯网的游戏宣传中使用“游戏剧情发展以甄嬛传小说故事情节为原型”、“根据同名小说《后宫甄嬛传》所研发的网页游戏”等用语,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与涉案作品之间存在授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以借助涉案作品之名吸引用户使用涉案游戏,获取了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明显有攀附之嫌,从事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向吴雪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网络游戏高利润的性质、涉案游戏通过销售游戏道具、装备直接获利及其运营期间,以及涉案作品的性质、知名度、紫光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就紫光公司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判令其赔偿吴雪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2万元和20万元。(中国经济网)
浅析改编权的许可使用问题
如何认定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以及游戏是否侵犯原著改编权一直是著作权的重要问题之一。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改编权的重要形式,各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均有规定。改编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要求改编其作品的人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改编其作品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之规定改编权许可使用必须同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合同,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各项:1、许可使用改编权的权利种类,即专有改编权还是非专有改编权。在许可合同中权利种类必须明确,否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改编权的,改编者仅取得非专有改编权。2、改编权许可使用的形式。即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改编为何种形式的作品。3、改编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许可合同中规定改编权的地域范围,目的在于使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的流转,监督被许可人依合同或法律履行合同义务。法律对期限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改编权使用人及时使用作品,加快作品的传播和流转,并防止专有改编权人垄断使用改编权。4、付款标准和办法。关于付款标准,既可依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也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著作权人为充分体现其智力作品的价值,应提倡双方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报酬标准,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拍卖改编权使用许可的形式确定付酬标准。关于付酬办法,应借鉴国际作法,逐步采取版税制,保证著作权人获得其创作作品的应得利益。5、违约责任。6、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比较分析
修改权与改编权都是《著作权法》予以明文保护的权利,并且都涉及对原作品作不同程度的改动,但两者的内涵则是大相径庭,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全面规定了著作权的内容,其中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是与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共同构成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没有特别强调毁损名誉的要件。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能给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是重要的经济权利之一。
2、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不同于转让。改编权作为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可反复分时段转让,也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尽管可以将改编权一次性全部转让,但现实中这种情况较少。
3、对于权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编权则没有。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是对修改权的合理限制,赋予报社、期刊社未经作者许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权利。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重要的权利之一,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仅仅规定了许可使用的相关问题,对于其他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人在维权时应注意相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上一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宜依据民法通则意见认定
下一篇: 浅析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发生涉外侵权时的应对处理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网游改编小说被判侵权,带您了解改编权的许可使用问题
如何认定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以及游戏是否侵犯原著改编权一直是著作权的焦点问题。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吴雪岚著作权被损害纠纷一案,提供了相关答案。由于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改编权有一定的规制,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后宫甄嬛传》网游改编流潋紫同名小说被判侵权
如何认定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以及游戏是否侵犯原著改编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吴雪岚诉被告北京紫光顺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被告王刚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案,提供了上述问题的相关答案。
案件中,被告紫光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络游戏《后宫甄嬛传》(以下简称涉案游戏)不仅与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的小说《后宫甄嬛传》(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同名,游戏中还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对话和故事情节,同时,涉案游戏的宣传中还使用了“游戏剧情发展以甄嬛传小说故事情节为原型”、“根据同名小说《后宫甄嬛传》所研发的网页游戏”等内容,并且紫光公司通过销售游戏道具直接获利。吴雪岚就此在二案中分别主张二被告侵犯其作品的改编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万元和20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案件的审理难点在于涉案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的认定以及涉案游戏是否侵犯涉案作品改编权的定性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紫光公司主张涉案游戏的所有权利均转让给王刚,应由王刚承担法律责任,而王刚则提交了原告吴雪岚与案外人陈柏言签订的涉案作品游戏改编权的授权合同,主张吴雪岚已将游戏改编权授权给他人,并非适格原告。法院后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涉案游戏为紫光公司开发和运营,与王刚无关,且吴雪岚与陈柏言签订的授权合同已经解除,吴雪岚为本案适格原告,紫光公司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并未经吴雪岚合法授权。
对于涉案游戏是否侵犯涉案作品的改编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其中的“改变”和“创作”,应系指以原作的基本内容为基础,使用其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而加之改编者的独创性创作,形成新作品的过程,而原作与新作之间应体现出一定的渊源关系。涉案作品为长篇小说,其通过对小说人物形象的饱满刻画、个性化人物对话的设置、具体故事情节的铺陈与安排,塑造了丰满的小说角色,并令其交织在复杂的人物关系、错综的情节脉络之中,构成具体、完整的表达,故小说人物及其对话、故事情节等要素构成涉案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而涉案游戏不仅与涉案作品同名,其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人物名称、对话及故事情节,系以涉案作品的基本内容为基础的具体表现,实为使用涉案作品的独创性部分,体现了二者之间的渊源关系,因此,涉案游戏改编自涉案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
对于涉案游戏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法院认为,吴雪岚未将涉案作品的游戏改编权授予紫光公司,紫光公司却于其网站及腾讯网的游戏宣传中使用“游戏剧情发展以甄嬛传小说故事情节为原型”、“根据同名小说《后宫甄嬛传》所研发的网页游戏”等用语,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与涉案作品之间存在授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以借助涉案作品之名吸引用户使用涉案游戏,获取了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明显有攀附之嫌,从事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向吴雪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网络游戏高利润的性质、涉案游戏通过销售游戏道具、装备直接获利及其运营期间,以及涉案作品的性质、知名度、紫光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就紫光公司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判令其赔偿吴雪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2万元和20万元。(中国经济网)
浅析改编权的许可使用问题
如何认定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以及游戏是否侵犯原著改编权一直是著作权的重要问题之一。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改编权的重要形式,各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均有规定。改编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要求改编其作品的人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改编其作品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之规定改编权许可使用必须同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合同,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各项:1、许可使用改编权的权利种类,即专有改编权还是非专有改编权。在许可合同中权利种类必须明确,否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改编权的,改编者仅取得非专有改编权。2、改编权许可使用的形式。即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改编为何种形式的作品。3、改编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许可合同中规定改编权的地域范围,目的在于使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的流转,监督被许可人依合同或法律履行合同义务。法律对期限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改编权使用人及时使用作品,加快作品的传播和流转,并防止专有改编权人垄断使用改编权。4、付款标准和办法。关于付款标准,既可依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也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著作权人为充分体现其智力作品的价值,应提倡双方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报酬标准,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拍卖改编权使用许可的形式确定付酬标准。关于付酬办法,应借鉴国际作法,逐步采取版税制,保证著作权人获得其创作作品的应得利益。5、违约责任。6、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比较分析
修改权与改编权都是《著作权法》予以明文保护的权利,并且都涉及对原作品作不同程度的改动,但两者的内涵则是大相径庭,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全面规定了著作权的内容,其中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是与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共同构成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没有特别强调毁损名誉的要件。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能给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是重要的经济权利之一。
2、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不同于转让。改编权作为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可反复分时段转让,也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尽管可以将改编权一次性全部转让,但现实中这种情况较少。
3、对于权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编权则没有。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是对修改权的合理限制,赋予报社、期刊社未经作者许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权利。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重要的权利之一,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仅仅规定了许可使用的相关问题,对于其他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人在维权时应注意相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上一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宜依据民法通则意见认定
下一篇: 浅析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发生涉外侵权时的应对处理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