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集资的合法性解析及企业内部集资的合理化建议

肖菁 2016-11-30 09:17:00
企业内部集资的合法性解析及企业内部集资的合理化建议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紧张,项目开展贷款不顺等原因,会通过向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内部集资的行为一直处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对于企业内部集资的合法性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集资情形进行解读。

 

企业内部集资的合法性解析

 

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企业内部集资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对于自己企业内部员工特定对象进行筹集资金的,依据法律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合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内部集资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单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企业内部集资的合理化建议

 

首先,确定方案。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未来的发展目标,确定借款的必要性,并确定借款的方案。其次,明确对象。根据国家相关法率政策,企业社会集资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定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非法集资罪。而如果确定了集资对象,将其限定在内部员工上,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如确有需要外部借款,可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实施。再次,筹资方式的选择。根据合法集资的定义,需公布集资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所以,我们还需和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审批部门,即使不审批,也要备案。但我们也可以避开集资的词语,根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特点,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将其限定在民间借贷范畴。合同到期,如有人想继续将款项贷给我公司,需重新签订合同。最后,账务处理和纳税处理。借款协议签订后,依据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双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入账,计入相关的会计科目,同时计提利息。偿还利息时,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相关税票后入账,如个人不方便开具发票,可直接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并按照税法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税,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缴纳所得税。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等原因,动员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内部集资,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在公司内部吸收职工工资入股。企业的这种行为,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也利于员工的发展,但是要合理合法进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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