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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集团自成立至今,涉及多个领域,已形成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旅游和连锁百货四大核心产业。从今年3月29日首次公告称要进行私有化退市,到8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退市决议,到现在的借壳回归A股,其一举一动都受人关注,对财经圈有重大影响。而近日,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与万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引起业内重视。尽管万达回应称绵石投资单方炒作,但也让绵石投资股价涨停。
万达借壳公告是单方炒作?律师称如属实绵石或涉嫌操纵股价
万达商业“借壳”绵石投资事项虽已流产,但其背后的故事似乎才刚刚开始。
作为万达商业借壳的首个明确交易方,绵石投资11月22日复牌后迎来一字涨停,由其带动,万达私有化概念股也纷纷上攻。在一众投资者自觉赶上万达回归A股热潮,并抓住一枚优质壳股后,万达集团的一纸声明却使该事再起波澜。
1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万达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直斥对方单方面炒作:“绵石投资公司是通过中介机构主动推荐给万达集团的,双方只进行初步接触,未就万达商业重组进行正式协议谈判,也未达成任何一致意向。绵石投资公司擅自发布‘终止万达商业重组’公告完全属于单方炒作行为,与万达集团无关。”
这显然与绵石投资昨晚发布的公告存在差池。在后者的公告中,绵石投资称双方反复讨论协商,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安排达成一致。其公告对“借壳”事宜描述详细,从描述来看,绵石投资所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借壳”。
那么如若万达所述属实,绵石投资此举是否涉嫌操纵股价?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界面新闻表示,如果万达所称成立,绵石投资的确存在利用虚构信息影响股价的嫌疑。若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操纵股价,在其操纵期间作出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要求绵石投资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来说需要理清事件缘由。如果万达集团所述属实,绵石投资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都可能涉嫌。
界面新闻就此事向绵石投资证券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公司正在跟万达方面沟通,沟通完会发公告说明,截至22日晚间,该公司并未发出任何公告。同时该人士还指出,绵石投资重组以来发布的公告确凿无误。
绵石投资曾是A股的老妖股。据媒体报道,在2006到2007年那一轮大牛市中,绵石投资股价曾经从不足3元飙升至38元。公司高管更是聚集了一群来自投行的资本运作高手,一度号称“最牛操盘团队”。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宽,曾出任海通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
据界面新闻统计,自2014年郑宽受让中北能7.02%股权以来,绵石投资曾先后三次宣布跨界或重组,但这些跨界从结果来看大多不了了之。
早在2014年6月26日,绵石投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表示,公司很重视在线职业教育相关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一些项目,也在积极考察该领域行业情况,如果有合适项目,不排除其他规划。此消息一出,绵石投资即在次日涨停。巧合的是,当时以全通教育为代表的在线教育概念股正遭市场热炒。
绵石投资所称的项目是其对赞博恒安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赞博恒安)的投资,后者主营网络职业培训。不过,赞博恒安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赞博恒安营收总额为57.4万元,亏损385.33万元。2015年绵石投资便将该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不再对后者有重大影响。
2014年8月,A股掀起一波互联网金融狂潮。在当时也有一则关于绵石投资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隆隆网的消息。该消息称,隆隆网即将上线,同时其也已经获得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认证,也与P2B托管领域规模最大的支付公司之一汇付天下进行合作以保证资金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消息出现后的14个交易日,绵石投资股价涨超50%。绵石投资也曾出面辟谣表示隆隆网投资规模较小,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并未投入正式运营,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盈利,但这并未阻止股价上涨。
与赞博恒安命运相似,到2016年上半年,绵石投资便将运营隆隆网的子公司北京海豚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手,对其不再具有控制权。
绵石投资最大的跨界出现在2015年1月,公司称拟收购一家名为青岛康平的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公司,而彼时以中国南车为代表的铁路基建股正被市场热炒。复牌期间,绵石投资股价从15元左右飙升至20.71元,不过最终该事项宣告流产。
根据绵石投资的解释,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及实施过程较长,期间发生了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并等一系列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原有重组方案已无法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策划此项收购期间,郑宽曾与一位名叫申启永的投资者频繁接触联系,后者为郑宽的旧相识。得知内幕消息的申启永使用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大量交易“绵世股份”(绵石投资的前称)股票,并在重组方案发布后陆续卖出,获利超过370万元。该事项最终曝光,根据证监会决定,没收申启永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约1120万元。
因为上述事项,绵石投资曾被投资者评论“市场热什么,就进军什么,永远跟着热点走”。同时,由于高管中云集投行人才,绵石投资也多次进行证券、衍生品交易,获利不菲。
但此次万达借壳事件是又一次“蹭热点”还是确有其事,还需拭目以待。(界面)
操纵股价的手段有哪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生动精辟地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滴着肮脏的血。他还形象地指出:为了牟取暴利,资本敢于藐视法律,敢于铤而走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证券市场中,利用资本,操纵股价的现象也是屡屡出现的。他们操纵股价的主要手段有7种:
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
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3、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
4、联手操纵,翻云覆雨
2001年2月5日的《粤港信息日报》转载了肖进安的一篇文章,作者利用2000年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资料,通过实证分析揭露了庄家们(该文主要针对券商)是怎样通过联手操纵,在二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该文将联手操纵分为单一券商营业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同城(地)券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关系中的异类三种。他发现某某证券公司在12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某某证券公司在26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所谓的庄家,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
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
6、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 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7、空穴来风,虚假造市
要达到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操纵市场者除为炒做的股票编织无数美丽的题材外,还必须向外扩散这些题材。在资讯时代十分发达的今天,操纵市场者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不费吹灰之力,于是我们便看到大量的网上传闻。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试想一想,这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什么在股票的底部没有出笼而在股票的顶部却连篇累牍地奉献给投资者了呢?我们再看看中科创业的操纵者是怎样利用舆论蒙骗投资者的。
操纵股价的目的就是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显性或隐形的方式,避开监管机构,甚至是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对股票价格的可持续控制。其他投资获得错误的信息之后,判断出错误的走势,使股票价格方向操纵者的预期发展,为自己谋得巨额利润。很显然,操纵股价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违反法律,肆意操纵股价,将受到法律严重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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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石发万达借壳公告或涉操纵股价?操纵股价常见手段有哪些
大连万达集团自成立至今,涉及多个领域,已形成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旅游和连锁百货四大核心产业。从今年3月29日首次公告称要进行私有化退市,到8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退市决议,到现在的借壳回归A股,其一举一动都受人关注,对财经圈有重大影响。而近日,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与万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引起业内重视。尽管万达回应称绵石投资单方炒作,但也让绵石投资股价涨停。
万达借壳公告是单方炒作?律师称如属实绵石或涉嫌操纵股价
万达商业“借壳”绵石投资事项虽已流产,但其背后的故事似乎才刚刚开始。
作为万达商业借壳的首个明确交易方,绵石投资11月22日复牌后迎来一字涨停,由其带动,万达私有化概念股也纷纷上攻。在一众投资者自觉赶上万达回归A股热潮,并抓住一枚优质壳股后,万达集团的一纸声明却使该事再起波澜。
1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万达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直斥对方单方面炒作:“绵石投资公司是通过中介机构主动推荐给万达集团的,双方只进行初步接触,未就万达商业重组进行正式协议谈判,也未达成任何一致意向。绵石投资公司擅自发布‘终止万达商业重组’公告完全属于单方炒作行为,与万达集团无关。”
这显然与绵石投资昨晚发布的公告存在差池。在后者的公告中,绵石投资称双方反复讨论协商,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安排达成一致。其公告对“借壳”事宜描述详细,从描述来看,绵石投资所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借壳”。
那么如若万达所述属实,绵石投资此举是否涉嫌操纵股价?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界面新闻表示,如果万达所称成立,绵石投资的确存在利用虚构信息影响股价的嫌疑。若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操纵股价,在其操纵期间作出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要求绵石投资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来说需要理清事件缘由。如果万达集团所述属实,绵石投资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都可能涉嫌。
界面新闻就此事向绵石投资证券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公司正在跟万达方面沟通,沟通完会发公告说明,截至22日晚间,该公司并未发出任何公告。同时该人士还指出,绵石投资重组以来发布的公告确凿无误。
绵石投资曾是A股的老妖股。据媒体报道,在2006到2007年那一轮大牛市中,绵石投资股价曾经从不足3元飙升至38元。公司高管更是聚集了一群来自投行的资本运作高手,一度号称“最牛操盘团队”。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宽,曾出任海通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
据界面新闻统计,自2014年郑宽受让中北能7.02%股权以来,绵石投资曾先后三次宣布跨界或重组,但这些跨界从结果来看大多不了了之。
早在2014年6月26日,绵石投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表示,公司很重视在线职业教育相关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一些项目,也在积极考察该领域行业情况,如果有合适项目,不排除其他规划。此消息一出,绵石投资即在次日涨停。巧合的是,当时以全通教育为代表的在线教育概念股正遭市场热炒。
绵石投资所称的项目是其对赞博恒安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赞博恒安)的投资,后者主营网络职业培训。不过,赞博恒安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赞博恒安营收总额为57.4万元,亏损385.33万元。2015年绵石投资便将该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不再对后者有重大影响。
2014年8月,A股掀起一波互联网金融狂潮。在当时也有一则关于绵石投资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隆隆网的消息。该消息称,隆隆网即将上线,同时其也已经获得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认证,也与P2B托管领域规模最大的支付公司之一汇付天下进行合作以保证资金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消息出现后的14个交易日,绵石投资股价涨超50%。绵石投资也曾出面辟谣表示隆隆网投资规模较小,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并未投入正式运营,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盈利,但这并未阻止股价上涨。
与赞博恒安命运相似,到2016年上半年,绵石投资便将运营隆隆网的子公司北京海豚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手,对其不再具有控制权。
绵石投资最大的跨界出现在2015年1月,公司称拟收购一家名为青岛康平的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公司,而彼时以中国南车为代表的铁路基建股正被市场热炒。复牌期间,绵石投资股价从15元左右飙升至20.71元,不过最终该事项宣告流产。
根据绵石投资的解释,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及实施过程较长,期间发生了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并等一系列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原有重组方案已无法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策划此项收购期间,郑宽曾与一位名叫申启永的投资者频繁接触联系,后者为郑宽的旧相识。得知内幕消息的申启永使用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大量交易“绵世股份”(绵石投资的前称)股票,并在重组方案发布后陆续卖出,获利超过370万元。该事项最终曝光,根据证监会决定,没收申启永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约1120万元。
因为上述事项,绵石投资曾被投资者评论“市场热什么,就进军什么,永远跟着热点走”。同时,由于高管中云集投行人才,绵石投资也多次进行证券、衍生品交易,获利不菲。
但此次万达借壳事件是又一次“蹭热点”还是确有其事,还需拭目以待。(界面)
操纵股价的手段有哪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生动精辟地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滴着肮脏的血。他还形象地指出:为了牟取暴利,资本敢于藐视法律,敢于铤而走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证券市场中,利用资本,操纵股价的现象也是屡屡出现的。他们操纵股价的主要手段有7种:
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
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3、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
4、联手操纵,翻云覆雨
2001年2月5日的《粤港信息日报》转载了肖进安的一篇文章,作者利用2000年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资料,通过实证分析揭露了庄家们(该文主要针对券商)是怎样通过联手操纵,在二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该文将联手操纵分为单一券商营业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同城(地)券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关系中的异类三种。他发现某某证券公司在12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某某证券公司在26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所谓的庄家,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
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
6、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 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7、空穴来风,虚假造市
要达到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操纵市场者除为炒做的股票编织无数美丽的题材外,还必须向外扩散这些题材。在资讯时代十分发达的今天,操纵市场者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不费吹灰之力,于是我们便看到大量的网上传闻。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试想一想,这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什么在股票的底部没有出笼而在股票的顶部却连篇累牍地奉献给投资者了呢?我们再看看中科创业的操纵者是怎样利用舆论蒙骗投资者的。
操纵股价的目的就是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显性或隐形的方式,避开监管机构,甚至是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对股票价格的可持续控制。其他投资获得错误的信息之后,判断出错误的走势,使股票价格方向操纵者的预期发展,为自己谋得巨额利润。很显然,操纵股价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违反法律,肆意操纵股价,将受到法律严重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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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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