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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市场的竞争压力很大,不管是什么行业,什么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生存挑战。裁员,无论是对企业来说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是一个惟恐避之不及的沉重话题,然而,裁员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VR的红利时代尚未到来,一度占据国内大部分VR终端市场的暴风魔镜,也无法避免裁员的命运。由于经济性裁员会让众多没有任何过错的劳动者失去工作,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条件。
手机盒子红利消退 暴风魔镜裁员过冬
VR的红利时代尚未到来,一度占据国内大部分VR终端市场的暴风魔镜,也无法避免裁员的命运。日前,暴风魔镜CEO黄晓杰发文指出,由于经营压力,暴风魔镜前段时间做了拆分和裁员,现有团队未来会聚焦在最核心的软硬件平台上,做好头盔、核心技术和入口平台。
裁员凸显泡沫风险
近日,暴风集团传出将再度裁员,其参股公司暴风魔镜几近腰斩,裁员规模或达40%到50%。同时,据媒体报道称,有暴风魔镜员工对外透露“整个致真大厦17楼快空了一半。”
面对沸沸扬扬的裁员传闻,暴风魔镜迅速做出了回应。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目前,暴风魔镜正在积极布局VR生态,拆分汽车、旅游、房产、UGC等业务板块,拟成立独立的生态公司。此次人事变化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调整。”
事实上,就暴风魔镜展示的现有信息可知,其发展态势呈现一片大好之象。张晓杰也在文中指出,暴风魔镜的硬件销量已经突破200万台,在京东上市场占有率超过80%,用户每天的使用时长超过30分钟,月活跃用户突破150万。另外,今年年初暴风魔镜还获得2.3亿元的B轮融资。
手机盒子前景堪忧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晓杰那篇超过1600字的文章里,大部分都是对行业春天到来的信心与期待,而提及暴风魔镜发展的竟只有500字。2014年暴风魔镜发布了第一代VR产品,时至今日,已经累计推出了五代VR魔镜,但是这五代产品仍然突破不了“手机盒子”的水准。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想使用暴风魔镜观看VR内容,必须将手机放入魔镜之中的预设位置,通过手机专门的视频播放来实现3D观影。
由于手机盒子的技术制造门槛低,所依据的原理也比较简单,在市场上也更为常见。据了解,目前深圳VR手机盒子的生产厂商已达数百家,来自原手机、手环等领域工厂转型做的VR盒子出货量累计达到了千万台规模,成本最低的仅为几块钱。记者在淘宝网上也看到,谷歌纸盒1代VR虚拟现实3D体验眼镜,售价低至3元钱,商家还称另附带3D资源。
大量廉价、低技术的手机盒子覆盖了市场,对此,侯云仙认为,暴风魔镜要想继续拓宽市场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加之手机盒子的用户体验毕竟有限,随着消费者对其新鲜感的消退,手机盒子的生存环境会更加恶劣。
正如易观入口分析师赵子明所述,国内的大多数VR眼镜的利润率很低,独家技术也并不多,更多地是通过独家内容来进行区分,暴风魔镜也要积极求变,找出一条更加多快好省的路。其实,如何脱离手机盒子的囹圄,不仅是暴风魔镜,也是所有VR厂商需要考虑的问题。(263财富网)
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条件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以及要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时,企业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这是出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稳定社会发展的必要选择,违法裁员的企业必将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首先,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在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缩减员工规模是一项较有效的缓减措施,从全局看,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群体是有利的,但涉及到特定劳动者的权益,应慎重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允许用人单位在生常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措施,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慎用该手段,“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必经程序
经济性裁员一旦实施,必然导致一些员工的下岗,而人数过多的裁员也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我国的立法者对此也进行了考虑,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就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裁员。
首先,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选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只有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
其次,用人单位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原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该裁减人员方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合法进行。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下列三类人员,应该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同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对裁员讳莫如深,近几年,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的背后隐藏着淘汰的机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不仅仅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许多企业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裁员的方式来适应市场的变化,作为企业要在法定条件下实施裁员,同时要切实做好公司员工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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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魔镜裁员过冬,企业裁员应合法有据
现今市场的竞争压力很大,不管是什么行业,什么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生存挑战。裁员,无论是对企业来说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是一个惟恐避之不及的沉重话题,然而,裁员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VR的红利时代尚未到来,一度占据国内大部分VR终端市场的暴风魔镜,也无法避免裁员的命运。由于经济性裁员会让众多没有任何过错的劳动者失去工作,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条件。
手机盒子红利消退 暴风魔镜裁员过冬
VR的红利时代尚未到来,一度占据国内大部分VR终端市场的暴风魔镜,也无法避免裁员的命运。日前,暴风魔镜CEO黄晓杰发文指出,由于经营压力,暴风魔镜前段时间做了拆分和裁员,现有团队未来会聚焦在最核心的软硬件平台上,做好头盔、核心技术和入口平台。
裁员凸显泡沫风险
近日,暴风集团传出将再度裁员,其参股公司暴风魔镜几近腰斩,裁员规模或达40%到50%。同时,据媒体报道称,有暴风魔镜员工对外透露“整个致真大厦17楼快空了一半。”
面对沸沸扬扬的裁员传闻,暴风魔镜迅速做出了回应。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目前,暴风魔镜正在积极布局VR生态,拆分汽车、旅游、房产、UGC等业务板块,拟成立独立的生态公司。此次人事变化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调整。”
事实上,就暴风魔镜展示的现有信息可知,其发展态势呈现一片大好之象。张晓杰也在文中指出,暴风魔镜的硬件销量已经突破200万台,在京东上市场占有率超过80%,用户每天的使用时长超过30分钟,月活跃用户突破150万。另外,今年年初暴风魔镜还获得2.3亿元的B轮融资。
手机盒子前景堪忧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晓杰那篇超过1600字的文章里,大部分都是对行业春天到来的信心与期待,而提及暴风魔镜发展的竟只有500字。2014年暴风魔镜发布了第一代VR产品,时至今日,已经累计推出了五代VR魔镜,但是这五代产品仍然突破不了“手机盒子”的水准。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想使用暴风魔镜观看VR内容,必须将手机放入魔镜之中的预设位置,通过手机专门的视频播放来实现3D观影。
由于手机盒子的技术制造门槛低,所依据的原理也比较简单,在市场上也更为常见。据了解,目前深圳VR手机盒子的生产厂商已达数百家,来自原手机、手环等领域工厂转型做的VR盒子出货量累计达到了千万台规模,成本最低的仅为几块钱。记者在淘宝网上也看到,谷歌纸盒1代VR虚拟现实3D体验眼镜,售价低至3元钱,商家还称另附带3D资源。
大量廉价、低技术的手机盒子覆盖了市场,对此,侯云仙认为,暴风魔镜要想继续拓宽市场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加之手机盒子的用户体验毕竟有限,随着消费者对其新鲜感的消退,手机盒子的生存环境会更加恶劣。
正如易观入口分析师赵子明所述,国内的大多数VR眼镜的利润率很低,独家技术也并不多,更多地是通过独家内容来进行区分,暴风魔镜也要积极求变,找出一条更加多快好省的路。其实,如何脱离手机盒子的囹圄,不仅是暴风魔镜,也是所有VR厂商需要考虑的问题。(263财富网)
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条件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以及要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时,企业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这是出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稳定社会发展的必要选择,违法裁员的企业必将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首先,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在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缩减员工规模是一项较有效的缓减措施,从全局看,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群体是有利的,但涉及到特定劳动者的权益,应慎重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允许用人单位在生常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措施,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慎用该手段,“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必经程序
经济性裁员一旦实施,必然导致一些员工的下岗,而人数过多的裁员也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我国的立法者对此也进行了考虑,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就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裁员。
首先,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选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只有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
其次,用人单位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原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该裁减人员方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合法进行。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下列三类人员,应该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同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对裁员讳莫如深,近几年,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的背后隐藏着淘汰的机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不仅仅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许多企业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裁员的方式来适应市场的变化,作为企业要在法定条件下实施裁员,同时要切实做好公司员工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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