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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必然会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随着政府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设立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发展方式,但是由于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其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有的弱点,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遇到重重阻碍。
民营银行的发展阻碍
银行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因而人们投资办银行的积极性很高。但银行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将“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因为银行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将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为了防范风险,各国和地区在加强对银行监管的同时,往往对银行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对民间资本办银行加以严格限制。
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前提。这一点对于民营银行尤为重要。因为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此情况下,民营银行从事高风险运作和金融创新的冲动也就更强烈。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民营银行往往会因风险问题而陷入失败。
在开放民营银行时,特权集团的介入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很多大企业或利益集团利用特权开办银行,从而产生一批家族式银行,这很可能会拖垮整个金融系统;另一种是,在民营银行准入过程中,由于审批权掌握在某个部门手中,这往往会导致寻租现象,权钱交易不可避免,这就使很多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银行产生,从而埋下金融隐患。这两种情况的最终结果都将是民营银行的失败,甚至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来自民间,由民间自发组建,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另一种情况时,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太多,他们彼此以来又相互冲突,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经理人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
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
设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必将给市场的发展带来隐患,从而使得金融市场陷入危险的境地,作为企业要想设立民营银行,首先就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的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但是在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时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坚持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该企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拟投资民营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其法人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关联企业和股权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其次,主发起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全部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其他发起人则要求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所有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民营银行的设立对于启动民间资本,降低政府负担,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民营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民营资本的追利性就使的民营银行存在着不完善的一面,国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作为企业也要在风险上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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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在我国的发展阻力
民营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必然会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随着政府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设立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发展方式,但是由于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其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有的弱点,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遇到重重阻碍。
民营银行的发展阻碍
银行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因而人们投资办银行的积极性很高。但银行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将“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因为银行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将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为了防范风险,各国和地区在加强对银行监管的同时,往往对银行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对民间资本办银行加以严格限制。
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前提。这一点对于民营银行尤为重要。因为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此情况下,民营银行从事高风险运作和金融创新的冲动也就更强烈。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民营银行往往会因风险问题而陷入失败。
在开放民营银行时,特权集团的介入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很多大企业或利益集团利用特权开办银行,从而产生一批家族式银行,这很可能会拖垮整个金融系统;另一种是,在民营银行准入过程中,由于审批权掌握在某个部门手中,这往往会导致寻租现象,权钱交易不可避免,这就使很多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银行产生,从而埋下金融隐患。这两种情况的最终结果都将是民营银行的失败,甚至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来自民间,由民间自发组建,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另一种情况时,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太多,他们彼此以来又相互冲突,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经理人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
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
设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必将给市场的发展带来隐患,从而使得金融市场陷入危险的境地,作为企业要想设立民营银行,首先就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的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但是在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时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坚持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该企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拟投资民营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其法人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关联企业和股权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其次,主发起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全部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其他发起人则要求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所有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民营银行的设立对于启动民间资本,降低政府负担,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民营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民营资本的追利性就使的民营银行存在着不完善的一面,国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作为企业也要在风险上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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