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彭星 2016-11-01 09:13:00
股东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对作价有一定控制,且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同时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实践当中,公司正常经营的诸多法律风险,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因为出资履行瑕疵引发的。忽视出资履行瑕疵的影响,很可能就会引发诸多法律风险,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常见的有以下情形需要注意:

 

一、虚假出资引发的法律风险

 

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已按章程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到位的情形。对此,一经查实,虚假出资人不仅要为自己的虚假行为,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即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责任及赔偿责任;向公司债权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或有限补充清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二、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风险

 

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出资人抽逃出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

 

三、评估不实引发的法律风险

 

此类风险主要发生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股东身上,因为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其出资时的评估价额。出资资产评估不实,一般情况下与提供的资产评估材料、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及评估方法等因素不无关系。如果因为上述因素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环节出现问题,则很可能就隐埋下法律风险,由此导致了评估结果不被有关机关认可,延误公司设立或者最终导致公司设立不能。

 

四、出资财产权利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

 

出资财产权利瑕疵,主要是指出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权利财产出资,但是对这些权利财产并不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利。出资人交付的非货币财产权利存在权利瑕疵,很可能会阻碍财产权利转移手续、延误出资履行、影响公司成立。同时,不合法使用他人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因为侵权在先,将公司卷入一系列的赔偿纠纷旋涡。出资人自己,如果向其他出资人恶意隐瞒资产权利归属,构成犯罪的,也将承担起刑事法律责任。

 

实践中,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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