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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其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董事长合法有效地行使其职权是公司有效运作的有力保证。因此,对于公司董事长一职的继任,我国的公司法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
南方基金董事长吴万善提辞 华泰证券资管张海波继任
南方基金10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日前召开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南方基金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海波先生担任南方基金董事长。
南方基金控股股东华泰证券曾于此前发布公告,由于工作变动,华泰证券执行董事、董事长吴万善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此次南方基金公告显示,吴万善先生将不再担任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海波,1963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1998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据悉,张海波先生也将于近期辞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司感谢吴万善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业务发展平稳。公司未来有信心保持稳健的经营与旺盛的发展活力,秉持精诚专业的工匠精神为广大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
2016年上半年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南方基金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3427亿元,位列行业第五名。海通证券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南方基金权益类基金平均超额收益率为2.8%,在前十大基金公司中排名第一;南方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0.33%,在前十大基金公司中排名第三。南方基金成立至今年上半年,累计为投资者分红高达782亿元。(中国证券报)
任职董事长需要满足的条件
由于董事长可以直接决定或者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发展方向甚至是生死存亡,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保障投资者或者其他股权的合法权益,保障任何一家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有效,我国的公司法对于董事长的任职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任其位,主要涉及到下列事项的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长的职权及限制
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会的首脑,负责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组织公司的决策工作及决策的执行,从法律性质上讲,董事长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核心,主持公司决策机构的运转,行使实质的权力。还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国的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其职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行使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集团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集团公司有关费用支出。审批集团公司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集团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组织对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计划及方案的制订,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集团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经理层提出因投资、业务扩展及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的信誉担保或财产质押的借款;审批经理层提出的经营发展业务需要的借款;审批经理层提出委托理财、参与股票的一级市场投资或其他投资项目;审批经理层提出的对外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投资权益和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等项目等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公司的实权人物,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其权利过盛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以此来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行。董事长的对外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而第三人满足善意条件的,则董事长对外行为有效,并就对外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其他责任,这进一步的明确了董事长应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取权;如果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第三人明知董事长超越了职权而做出对外行为,这一行为对公司并不发生效力。这一原则制约了董事长滥用或超越职权的行为。
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而在公司的经营战略中,董事会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效的董事会运作模式能够成为公司成功的关键;而对董事长的任职是每个公司都密切关注的,明确董事长的权责,使其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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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董事长变更,继任董事长不是那么容易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其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董事长合法有效地行使其职权是公司有效运作的有力保证。因此,对于公司董事长一职的继任,我国的公司法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
南方基金董事长吴万善提辞 华泰证券资管张海波继任
南方基金10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日前召开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南方基金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海波先生担任南方基金董事长。
南方基金控股股东华泰证券曾于此前发布公告,由于工作变动,华泰证券执行董事、董事长吴万善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此次南方基金公告显示,吴万善先生将不再担任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海波,1963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1998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据悉,张海波先生也将于近期辞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司感谢吴万善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业务发展平稳。公司未来有信心保持稳健的经营与旺盛的发展活力,秉持精诚专业的工匠精神为广大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
2016年上半年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南方基金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3427亿元,位列行业第五名。海通证券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南方基金权益类基金平均超额收益率为2.8%,在前十大基金公司中排名第一;南方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0.33%,在前十大基金公司中排名第三。南方基金成立至今年上半年,累计为投资者分红高达782亿元。(中国证券报)
任职董事长需要满足的条件
由于董事长可以直接决定或者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发展方向甚至是生死存亡,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保障投资者或者其他股权的合法权益,保障任何一家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有效,我国的公司法对于董事长的任职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任其位,主要涉及到下列事项的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长的职权及限制
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会的首脑,负责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组织公司的决策工作及决策的执行,从法律性质上讲,董事长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核心,主持公司决策机构的运转,行使实质的权力。还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国的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其职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行使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集团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集团公司有关费用支出。审批集团公司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集团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组织对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计划及方案的制订,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集团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经理层提出因投资、业务扩展及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的信誉担保或财产质押的借款;审批经理层提出的经营发展业务需要的借款;审批经理层提出委托理财、参与股票的一级市场投资或其他投资项目;审批经理层提出的对外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投资权益和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等项目等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公司的实权人物,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其权利过盛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以此来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行。董事长的对外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而第三人满足善意条件的,则董事长对外行为有效,并就对外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其他责任,这进一步的明确了董事长应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取权;如果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第三人明知董事长超越了职权而做出对外行为,这一行为对公司并不发生效力。这一原则制约了董事长滥用或超越职权的行为。
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而在公司的经营战略中,董事会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效的董事会运作模式能够成为公司成功的关键;而对董事长的任职是每个公司都密切关注的,明确董事长的权责,使其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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