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三星不得以没有发票拒退货

北京晨报 2016-10-14 17:07:00
中消协:三星不得以没有发票拒退货

针对三星Note 7手机启动中国市场召回一事,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将密切关注并受理消费者在此次召回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三星公司及时、有效完成召回。中消协明确提出,三星公司不得以“无发票”为由拒退货,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

 

自2016年10月11日起,三星公司计划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 7数字移动电话机,共计190984台(包含2016年9月14日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台产品)。本次召回事件涉及众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昨天提出了9条具体要求:消费者退机或者换机,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机有损,包装或附件不全、有损为由拒绝召回;消费者如持有的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且三星公司不应在合约机与话费之间的计费标准上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机时,如缺乏发票等凭证,三星公司有义务对应自身销售记录,后台激活记录查询确定,履行召回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消费者选择换机的,三星公司对其他型号手机的计价应合理,且应在更换时提供全新的三包凭证,对购买凭证(发票等)做出明确有效的更正。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消费者退机或换机过程中,三星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数据存储转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有关邮递费用,三星公司应明确有利于消费者的适用方式。

 

律师说法

三星涉嫌违反消法

 

记者11日走访多家手机卖场发现,目前三星的销售人员对召回的消息缄口不言,并给记者大力推荐其S7型号手机。但由于爆炸事件,多数受访消费者对三星手机采取观望或明确不再购买的态度。

 

记者采访到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他同时是三星Note 7手机的用户。这款手机的使用已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安全性的担忧影响了日常的工作生活。截至11日晚,张起淮还没有收到三星公司就问题手机的任何主动联系。他说,作为“三星粉”一直很喜欢三星手机的外观,几乎每次都购买最新款。“但我最近已经开始关注国产品牌手机,等着他们的新产品。”

 

张起淮说,这次三星在全球召回手机的各种措施中,迟迟不包括中国,是看准了中国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从法律层面看,三星公司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起淮认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我国消法起诉销售商,同时以连带责任起诉厂家。一方面,手机厂商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应公开承认,不能把危险留给消费者。另一方面,三星在中国迟迟没有采取措施和赔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权威解读

三星应承担运输费用

 

中消协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此,本次召回中,三星公司所承担的应是运输等必要费用,不应局限于邮递费用。同时,三星公司应向发生爆炸问题的消费者致歉,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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