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改革创新效果明显 为全省法院司改探寻方向

中国网 2016-10-03 13:41:00
咸阳中院改革创新效果明显 为全省法院司改探寻方向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立足人民法院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的全局性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重点任务。作为陕西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的咸阳中院,在落实和创新司改方面不遗余力、稳扎稳打,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不断取得实效,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推广路径。

 

咸阳中院研究室主任逯睿告诉记者,作为司改试点的排头兵——咸阳中院的各级领导面对上级院的重托,高度重视,迅速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于2015年8月17日成立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国庆担任组长。咸阳中院在积极参加省法院组织的各类司改会议和相关培训的同时,不间断地向全院干警传达中央司改精神,多次举行司改讲座,就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内容进行培训,全院干警关心司改、关注司改、期盼司改的氛围逐渐形成。

 

逯睿说,去年,咸阳中院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同志先后赴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等试点法院,学习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为做好首批法官入额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逯睿说,咸阳中院司改领导小组在认真研读、吸收借鉴外地司改经验的同时,调研摸底院人员结构、法官办案数量、干警思想状况等情况。开展了一对一谈心工作,即由院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的每一名干警交流谈心,征求干警对司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在谈到优化审判机制方面时,逯睿告诉记者,按照专业化发展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咸阳中院优化审判机构设置,健全审判组织,明确审判权限,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运行管理顺畅的权责明晰统一、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目前,咸阳中院在以下六个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不错的效果:

 

设立审判业务单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将所有案件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综合五大类,划分五个相应审判业务单元。进入员额的法官,经本人自愿申报,由院党组安排确定审判领域类别,按类别在各审判业务单元办理案件。本院按照审判领域类别,随机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法院工作平台上公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进入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由其担任审判长,其余案件由案件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

 

探索在立案庭推进审判事务集约化办理工作,集中办理送达、传唤证人、诉讼保全、信息录入、卷宗扫描等事务性工作,确保法官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

 

设立案件审判领域类别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咸阳中院审判资源配置,构建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咸阳中院制定了司改配套文件《关于确定员额法官审判领域的规定》。确定员额法官审判领域是为了提升法官专业素养,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现随机分案和随机确定承办法官,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员额法官审判领域共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决四大类别。刑事审判领域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等11个审判子领域,民事审判领域分为人格权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等10个审判子领域。行政、执行裁决领域暂不区分审判子领域。

 

健全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办案机制

 

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均应当办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的办案数量不应低于所在审判业务单元法官人均办案数的20%,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办案数量不应低于所在审判业务单元法官人均办案数的40%,庭长的办案数量不应低于所在审判业务单元法官人均办案数的60%,副庭长的办案数量不应低于所在审判业务单元法官人均办案数的90%。在综合审判部门承担其他与审判相关工作的法官的岗位指标任务,由院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的要求,咸阳中院分别设立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领域法官组成的三个专业法官会议。经各审判业务部门推荐本审判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品行操守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1-3名,报经各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并经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讨论,最终确定咸阳中院专业法官会议人员名单,其中刑事审判业务领域专业法官会议成员10名、民事审判业务领域专业法官会议成员10名、行政审判业务领域专业法官会议成员9名,为法官员额确定后的司法责任制工作有序开展提前做好准备。

 

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分为全体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全体委员组成。专业委员会分为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专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专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总结审判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下业务指导,通报典型案例及有关会议决议,总结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等。

 

周密制定员额法官考核实施细则

 

结合《首批审判人员入选员额法官实施办法》,咸阳中院制定了《审判人员入选员额法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分层次分类别对申请入额审判人员进行考核打分,细则总共57条。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民主推荐和测评(面试)三项,其中业绩考核根据审判人员法律职务和岗位特点分别考核办案能力、审判管理监督情况、岗位履职情况、任职资历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实施,达到了全覆盖、易操作、可核查的目的。最终,咸阳中院从117名现任法官中按1:1.2的要求顺利选任出53名候选员额法官。整个遴选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入额人选得到了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可,选出了人才,选出了干劲,选出了团结,选出了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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