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杨染 2016-09-30 09:19:00
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愈加活跃,而随着我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用人单位的用人形式也更为灵活多样,例如劳务派遣等。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增多,很多人经常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劳动者报酬,那么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您工作,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只有一字只差,两者之间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其实不然。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1、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4、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5、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正确划分劳动和劳务关系,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划分也会更加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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