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用车逐步换成国产品牌,严禁亲属私用

沈阳晚报 2016-09-29 16:23:00
辽宁公务用车逐步换成国产品牌,严禁亲属私用

9月28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改进调查研究、简化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讲话、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加强固定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房、规范企业(社团)兼职、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细则》针对调研,在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少扰民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如调研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观看文艺表演,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合影,不安排宴请等。

 

在简化会议活动方面,《细则》规定,要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参加人员和会期;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细则》强调,仅表态性的、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通知或内部网站发布的,一律不行文。

 

在规范出访活动方面,《细则》要求,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细则》指出,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外,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新闻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在加强固定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细则》指出,要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有关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成国产自主品牌轿车,不配备轿车以外的越野车等其他车辆。不得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下属单位、原单位、企事业单位、其他服务对象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摊派由其为自己购买车辆,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本人固定公务用车。

 

在规范办公用房方面,《细则》要求,超过规定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及时清理并腾退;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不得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省委、省政府领导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

 

在规范企业(社团)兼职方面,《细则》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按规定不得在企业兼职。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得兼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名通报、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以及失职失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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