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行为标准化 推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

新京报 2016-09-28 09:16:00
公安执法行为标准化 推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公安执法规范化8大任务

 

1 完善执法制度机制

 

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2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3 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4 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

 

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5 公安重点立法

 

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

 

6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7 改进行政管理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

 

8 加强综合保障

 

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焦点:

 

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新华社

 

【执法理念】

 

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

 

问: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答: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实践证明,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则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

 

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确保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

 

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热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权保障】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问:《意见》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

 

一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特别是细化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与检法机关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加强刑事诉讼的衔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

 

二是强化依法规范取证。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科学取证能力,健全常见、多发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三是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权力监督】

 

执法办案全程同步记录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答: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行政管理】

 

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模式

 

问:《意见》对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中国“绿卡”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意见》提出了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是明晰执法权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完善户籍、消防、监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界定及处罚。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规范、清理。

 

三是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监管体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

 

四是规范执法窗口服务,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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