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改革试点两年,50多亿救助金温暖当事人

人民日报 2016-09-19 14:31:00
国家司法救助改革试点两年,50多亿救助金温暖当事人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实施与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还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强化了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上指出,要严格落实程序正义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受理案号,强化听证程序;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严格落实救助公开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之一。

 

2014年7月,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随后出台《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涉诉信访中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6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过程中,最高法确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作为试点地区。经过近两年的试点,有关法院积极开展探索改革,各地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地方经验,总结国家司法救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天津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实现了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经费保障、资金发放“六个统一”。“六个统一”工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常态化、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标准化,做到了公平救助。通过案后回访调查,当事人的满意率接近百分之百。

 

为提升整体救助效能,救助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行救助分流。针对县、市、省三级财政列支的救助资金呈现出的上多下少问题,确定了由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对司法救助案件报送情况进行分流的思路,提升救助效能。从去年7月份以来,河北省高院决定的救助案件共690件。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国家司法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缺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盘活救助资源、简化救助流程、推进阳光运行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了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环环制约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实现了司法救助阳光运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相关保障;惩戒反面典型,严格检查督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案件听证;对于实名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甘肃省高院自2015年以来决定救助的案件数达204件,救助金额达845.35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制度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社会保障救助。云南省高院探索实行多项联动机制,将涉诉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作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前置条件,规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优先予以社会保障救助。从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云南省高院通过省委政法委的共享信息平台,发放救助金2217.33万元;全省中基层法院通过该信息平台,实现与当地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无缝衔接审批,办理救助案件535件,救助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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