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举行 专家:警惕新政落地后遭遇衰变

正义网 2016-09-17 13:25:00
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举行 专家:警惕新政落地后遭遇衰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与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院日前在京举行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多位专家对地方政府落实网约车新策的思路和做法表示担忧,认为中央精神到地方遭遇政策衰变,不恰当的管控方式不利于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

 

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紧接着交通部等七部委也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网约车正式纳入国家合法化监管范畴。

 

暂行办法在车辆、驾驶员等方面授权地方政府可以规定具体条件。目前,多地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将对车辆、驾驶员准入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城市还表示要对网约车的数量进行控制,还有规定网约车的运价、车型要高于本地出则车。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表示,上述两个规范文件足见国家对分享经济新业态的支持和保护。但落到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似乎政策出现衰变迹象,具体表现为政策的截留、政策附加等现象。

 

王太高教授举例,从网约车的价格看,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明确了网约车服务价格以市场调节为原则,政府指导算例外。而到暂行办法时变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除外”,这已显现衰减。再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实践中,或许更多是把价格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认为,地方网约车立法应该坚持消费者优先原则。地方交通部门希望将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网约车行业进行区分。但实际上,以维护出租车不受网约车竞争或冲击为目的政策,出台后必然是一片骂声。政府管制多为防止涨价,对网约车采取防止降价的管制方向是错误的、违背群众利益的。应顺应群众期待的扩大竞争、降低价格。

 

“若下一步用这样的方式来管,有多少人愿意从事网约车?感觉这个行业快要被掐死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对一些“地方严管政策”下的网约车发展甚为担忧。她认为,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改造,网约车算一个试金石。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出了商业、企业竞争外,还应包含政府监管理念的竞争。

 

王静还总结了一些地方规定中的“不尽人意”之处:数量管控、价格指导、限本地牌照和本地司机、规定喷标识、对网约车司机培训考试等。“若限本地司机、本地牌照,在北上广深等外来人口比重非常高的城市,以后网约车基本没有了,符合条件的没有多少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雅芳认为,政府对某一行业发展的主要责任是规范其运营,而不是过多限制市场。网约车非常便民,政府监管责任主要集中在安全性,如对司机的驾驶资质、车况等进行规定;监管方法应更多考虑备案,如采取政府管平台公司、公司管车辆和人员。

 

王静认为,网约车比出租车的服务质量更可控、更好、更安全。如行程过程中可以一键SOS求助,行驶过程可以分享,未来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到司机有哪些不良驾驶习惯,逐渐淘汰有危险驾驶习惯的司机。更长远来看,随着网约车这种分享经济的发展,最终会减少机动车的持有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认为,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其他的互联网事物的治理,应从法律、体制、技术三个纬度切入。具体到法律层面,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都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直接法律依据,建议通过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对网约车合法性进行补强。

 

由于网约车涉及利用公共道路资源进行经营,专家建议政府通过收费而非发放牌照来管理。“我是反对发牌照的,能通过收费解决的事情,就不要通过发牌照解决。发牌照解决,最后收的费用会落在二手倒卖者手中。即使免费发牌,执行中到底发给谁,这会导致经办人员权力寻租,造成腐败问题。”张效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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