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法律规定

华康 2016-09-13 09:03:00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于本公司的基本信息有了解的权利。依照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对于股东行使自己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公司是离不开股东的参与,但是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大多数股东可能就不会直接参与进去了,为了保障多数股东对于自己的所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能够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了解,我国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知情权,以保障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知情权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在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查阅权处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查阅权的对象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目前司法审判中涉及到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大都采取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报表供股东查阅的形式。

 

其次,股东享有复制权公司文件的权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复制权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复制。

 

第三,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我国的《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这也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内容。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知情权作为股东享有其他权利的基本要件,为了使得股东的知情权的到有效的保障,我国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同时公司法还赋予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我国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享有的知情权,不仅仅是为了保障股东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在合理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运营,规范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对于经营公司的人员来说同样起到了监管的作用,而作为股东,切不可滥用自己的知情权从而侵犯他人和公司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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