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机制 确保救助权高效运行

法制日报 2016-09-10 11:19:00
最高法: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机制 确保救助权高效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上指出,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人民法院对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国家给付,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要遵循权力制约原则,主动接受相应的监督与制约。

 

据悉,司法实践中,由于国家司法救助缺乏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着两种不良情形:一种是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得到了救助,客观上助长了涉法涉诉闹访者的闹访行为;另一种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得不到救助,困难群众的权利没有予以保护。

 

据介绍,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就是要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救助经费的随意使用和简单地追求“花钱买平安”等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国家司法救助。

  

陶凯元指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指导机制,应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救助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首先,要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在推进改革阶段,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规范还不健全、不完备,司法指导意见之间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情况下,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其次,要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应向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财政和政法各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最后,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机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监督权的行使,要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流程信息、救助文书等及时公开,保障当事人对救助案件及救助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纠正。通过完善救助监督,避免违法救助,倒逼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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