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吸毒被抓,吸食毒品犯罪吗?

heim 2016-09-09 09:09:00
准新娘吸毒被抓,吸食毒品犯罪吗?

随着电视剧《余罪》的热播,使人们了解到了毒品的危害,同时也向人们揭示出缉毒警察在办案中那些不为人知的危险性。因此,不管是为人还是为己,我们都应远离毒品。

 

毒品决不能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总有那么些人为“追求快感”,或者所谓“缓解压力”铤而走险,不仅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还违反法律规定,引发各种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甚至犯罪。

 

准新娘吸毒被抓哭求警察:我们下周领证结婚

 

“警察同志,你们行行好,千万别让我‘未婚夫’知道,因为我们下周就要领证结婚了!”等待领证结婚可以说是准新人最开心的事了,然而准新娘小雪却因吸毒进了公安局,婚礼也搁浅了。

 

二十岁出头的小雪是牡丹江下边一村子的农民,由于家境贫寒,早早跟着老乡来到牡丹江打工。两年前,小雪有了男友,原本幸福甜蜜的两人因为小雪的一个朋友改变了———小雪在这个朋友的蛊惑下,试着吸了一支海洛因,从此,她就染上了毒瘾。可是男友接受不了小雪吸毒,提出分手。小雪赌咒发誓,再三挽回,也没能留下男友。她发誓一定要戒毒,可总也抵挡不住毒品的诱惑。

 

去年,小雪又迎来了第二段感情,男友没有嫌弃她家境困难,也不在意小雪的农村户口,对她百般宠爱。小雪很是珍惜,发誓要好好过日子。可只有吸毒这件事,她怎么也控制不了自己。

 

前几天,小雪吸毒被抓了。面对民警,小雪起初支支吾吾,很是紧张。尿检结果很快出来了,是阳性。听到这个消息,之前还面无表情的小雪失声痛哭:“警察同志,你们行行好,我下个月就要结婚了,酒店订好了,请帖也都发出去了。吸毒的事千万别让我未婚夫知道,否则连婚事都要吹了。”

 

原来,再过几天小雪就要和男友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了。小雪一脸诚恳地向警方保证,以后再也不吸毒了,不想再让家人失望,尤其是千万不能将她吸毒的事告诉自己的未婚夫,等领完证后,她再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经警方调查,几年来,小雪一直在吸食毒品,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吸毒被抓了。

 

得知自己无法赴约领证,小雪瘫坐在椅子上,“毒品改变了我的人生,毁掉了我的幸福。”小雪忍不住哭了。(东北网)

 

吸食毒品犯罪吗?

 

根据我国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动改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同时,《禁毒法》也规定了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

 

根据《禁毒法》第38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吸毒容易引发哪些犯罪?

 

尽管吸毒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吸毒却十分容易引发毒品犯罪的发生。

 

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或海洛因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除此之外,吸毒者还有许多行为容易诱发毒品犯罪,那么,其中最容易触犯的毒品犯罪有以下这几种犯罪:

 

1、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需注意的是,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个人吸毒行为不是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毒品活动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稳定,更可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绝大威胁。所以,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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