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丽拟申请破产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曹海 2016-09-07 09:14:00
香榭丽拟申请破产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离解散无需清算,以及破产而解散的公司使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就需要清算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完成清算,这也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防治某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粤传媒子公司香榭丽拟申请破产清算

 

粤传媒不想再在香榭丽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公司今日公告称,因上海广告香榭丽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香榭丽”)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失去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同意香榭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审计数据显示,2016年1-7月,香榭丽亏损2.28亿元。截至2016年7月31日,资产总额1.2亿元,负债总额3.39亿元,出现严重资不抵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表示,为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意香榭丽申请破产清算。

 

与此同时,香榭丽还有一众官司缠身。粤传媒同日披露,截至2016年8月31日,由香榭丽提供其涉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81起,标的总金额为1.9亿元。其中,71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或连带起诉香榭丽总经理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1.85亿元;香榭丽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0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85万元。

 

粤传媒表示,对于相关诉讼,公司将对相应事项计提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分别为1232.47万元、1161.96万元,这使得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相应增加,对公司1-8月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令人唏嘘的是,粤传媒两年前豪掷4.5亿元揽下香榭丽,并没能带来想象中的业绩贡献。2015年,粤传媒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商誉减值,两项金额达3.75亿元,全年亏损4.45亿元。今年上半年,公司亏损额度为8329.29万元。(中国证券网)

 

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进入清算程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若未经过清算程序或者股东在清算程序中存在违法的现象的,即使注销后,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在公司进入到清算程序后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在公司解散之后,有部分的股东可能存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可能还会存在部分股东在公司解散之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此时,该股东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清算程序中,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因其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重大财产、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的,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本条规定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否则承担未告知义务。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即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偿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要偿还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最后需要偿还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由于某种原因致使公司走向破产的,破产公司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完成清算,这是对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运行,而有些公司的股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清算过程中,滥用其手中的权力,损害他人利益,最后导致清算程序成为为其谋取不法利益而服务的手段,这是我国道德不允许的,同时还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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