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立法机关拟授权18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山西晚报 2016-08-30 12:43:00
最高立法机关拟授权18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授权18城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迈出关键一步。

 

这18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试点为期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他说,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呈下降趋势,但轻微刑事案件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同时强调被害人的有效参与;此外,试点方案与推进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衔接,能够提升司法公正效率,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试点案件。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符合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提起公诉。

 

在审判程序上,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须在判决宣告前听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据悉,试点方案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防止无辜者受到错误追究;同时,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方案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权钱交易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形明确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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