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以及风险承担

周航 2016-08-24 09:01:00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以及风险承担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对外活动中,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是代表而非代理关系,并且,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权是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的。而在对内上,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通过劳动关系来进行确认的。而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行使职权,对公司的发展与壮大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障公司能够健康有效的运营,维护市场能够能有序的向前发展,我国的法律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着较为明确的规范标准,同时针对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来规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问题。

 

首先,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本身是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但是其权利与义务都是需要人来进行完成的。而作为执行公司职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要求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次,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但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对于一部分人是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各级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公司承担,但是,《民法通则》同时还做出了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行政以及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行使其职权;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仅要求其有着过硬的公司管理以及经营能力,同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还应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的法治权威,绝不能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做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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