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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设立举报邮箱jbshzz@sina.com,接收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民政部今天通过官网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民政部门受理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为了便于及时对上述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详以及处理结果需保密的除外。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投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登记管理机关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对积极提供投诉举报线索、协助查处案件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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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设立邮箱接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为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设立举报邮箱jbshzz@sina.com,接收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民政部今天通过官网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民政部门受理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为了便于及时对上述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详以及处理结果需保密的除外。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投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登记管理机关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对积极提供投诉举报线索、协助查处案件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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