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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傍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育林社区,晚饭后的居民三三两两地走出家门,享受立秋后的凉爽。
引发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江源区中医院就座落在育林社区。育林社区有居民6000多人,之前一直受中医院排水污染困扰。
“前几年一出门,刚会说话的小孙子就捂着鼻子说‘臭、臭’!”牵着小孙子的居民武宝英说。
“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健康问题,想着实在不行,就只好搬走了!”年轻妈妈张琳琳也对空气污染表示担心。
“以前居民反映几年没有改变,现在一起诉讼,马上整改,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进步!”住处离中医院仅几十米的高光辉老人说,医院建了污水处理系统,空气清新,感觉退休生活非常舒服。
江源区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闫瑞明告诉记者,接到线索后经调查发现,江源区中医院自2012年改建以来,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粉处理后直接排入渗井。2014年1月8日,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医院作出罚款一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申请环保验收的行政处罚。当年,中医院向江源区卫计局上报改建水污染防治设施资金的请示,但由于资金未到位,一直未进行整改。
去年调任该中医院院长的李起家介绍,医院是公立医院,全国医疗改革试点医院,目前已经实行药品零差价改革,但服务价格标准未变,也就是说,医院很长时间已经处于低收入运营,所以难以承担污水处理系统费用。
“这种情况,以前是通过检察建议等督促整改,现在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进行诉讼,保护群众利益,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更进一步。”闫瑞明说。根据相关部门检测结果,检察院认为,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医院附近区域的水体及土壤造成了污染,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如不及时治理将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
这起吉林省首例起诉并判决支持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医疗系统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庭审中,女检察官周英红的名称非常特别——公益诉讼人。她说:“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没有现成的经验,没有判例参考,只能反复推敲,逐级请示、逐步推进。”
“检察机关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新的领域,填补了司法监督的空白,只能在摸索实践中形成经验。”白山市副检察长臧贻祥表示。
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说,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全新的司法实践,节省了司法成本,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按照“一并审理,先行后民”以案件焦点来区分案件性质的庭审原则,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该案。行政审判庭庭长王辉介绍,该案被告一个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江源区卫计局,一个民事案件的被告——江源区中医院。案件具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特点,庭审程序既要符合庭审规则,又要考虑两类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还要考虑到两种诉讼内在的关联性,同时要体现出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
7月15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于2015年5月18日对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灶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江源区中医院在三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判决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张文宽是该合议庭的审判长,这是今年他作为院长审理的第一个案子。他说:“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做好了诉前沟通,召开诉前会议,在程序上进行尝试创新,并逐步的完善,共同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从今年4月末地解冻之后,我发现中医院开始挖土动工的,以前东西腐烂的味道,最近没有了。后来才听说是经过公益诉讼解决了问题。”刘明先生家里五口人都住中医院附近,他说,“以后遇到问题还真得靠法律解决啊!”
“‘事要解决’是我省公益诉讼的基本工作理念。省院党组一直强调,‘诉’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茂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院高度重视诉前程序的作用,建立对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机制,秉承‘监督和支持并重’的理念,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把问题解决得更好,争取用最经济、最简便的方式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该案件发现之初,全省三级检察院分别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而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卫计委等相关单位也迅速开展全省检查和整改工作。吉林省委办公厅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用法治手段保护吉林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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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带动全省环境治理
8月8日傍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育林社区,晚饭后的居民三三两两地走出家门,享受立秋后的凉爽。
引发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江源区中医院就座落在育林社区。育林社区有居民6000多人,之前一直受中医院排水污染困扰。
“前几年一出门,刚会说话的小孙子就捂着鼻子说‘臭、臭’!”牵着小孙子的居民武宝英说。
“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健康问题,想着实在不行,就只好搬走了!”年轻妈妈张琳琳也对空气污染表示担心。
“以前居民反映几年没有改变,现在一起诉讼,马上整改,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进步!”住处离中医院仅几十米的高光辉老人说,医院建了污水处理系统,空气清新,感觉退休生活非常舒服。
江源区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闫瑞明告诉记者,接到线索后经调查发现,江源区中医院自2012年改建以来,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粉处理后直接排入渗井。2014年1月8日,江源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医院作出罚款一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申请环保验收的行政处罚。当年,中医院向江源区卫计局上报改建水污染防治设施资金的请示,但由于资金未到位,一直未进行整改。
去年调任该中医院院长的李起家介绍,医院是公立医院,全国医疗改革试点医院,目前已经实行药品零差价改革,但服务价格标准未变,也就是说,医院很长时间已经处于低收入运营,所以难以承担污水处理系统费用。
“这种情况,以前是通过检察建议等督促整改,现在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进行诉讼,保护群众利益,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更进一步。”闫瑞明说。根据相关部门检测结果,检察院认为,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医院附近区域的水体及土壤造成了污染,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如不及时治理将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
这起吉林省首例起诉并判决支持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医疗系统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庭审中,女检察官周英红的名称非常特别——公益诉讼人。她说:“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没有现成的经验,没有判例参考,只能反复推敲,逐级请示、逐步推进。”
“检察机关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新的领域,填补了司法监督的空白,只能在摸索实践中形成经验。”白山市副检察长臧贻祥表示。
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说,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全新的司法实践,节省了司法成本,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按照“一并审理,先行后民”以案件焦点来区分案件性质的庭审原则,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该案。行政审判庭庭长王辉介绍,该案被告一个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江源区卫计局,一个民事案件的被告——江源区中医院。案件具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特点,庭审程序既要符合庭审规则,又要考虑两类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还要考虑到两种诉讼内在的关联性,同时要体现出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
7月15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于2015年5月18日对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灶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江源区中医院在三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判决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张文宽是该合议庭的审判长,这是今年他作为院长审理的第一个案子。他说:“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做好了诉前沟通,召开诉前会议,在程序上进行尝试创新,并逐步的完善,共同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从今年4月末地解冻之后,我发现中医院开始挖土动工的,以前东西腐烂的味道,最近没有了。后来才听说是经过公益诉讼解决了问题。”刘明先生家里五口人都住中医院附近,他说,“以后遇到问题还真得靠法律解决啊!”
“‘事要解决’是我省公益诉讼的基本工作理念。省院党组一直强调,‘诉’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茂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院高度重视诉前程序的作用,建立对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机制,秉承‘监督和支持并重’的理念,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把问题解决得更好,争取用最经济、最简便的方式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该案件发现之初,全省三级检察院分别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而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卫计委等相关单位也迅速开展全省检查和整改工作。吉林省委办公厅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用法治手段保护吉林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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