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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尽管豫剧大师牛得草的电影代表作《七品芝麻官》已经过去30多年,但这句曾风靡一时的经典台词却依然耳熟能详。
话虽白,却锥心。这句台词映射到人们心里的,是对一个“为官者”最为朴素的责任与良心的拷问。但对新时期的执政党来说,要允公允能,要廉洁高效,仅有朴素的拷问是不够的,更需要信仰的引领和制度的约束。
“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从严治党发出雷音狮吼。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8日正式施行。如今,已一月有余。
问责14式 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
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发生连续强降雨,截至7月24日16时,已导致34人死亡、13人失踪。25日,河北省邢台市通过其官方微博“邢台发布”播报了追责情况: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日前,邢台市委研究,对此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郭同恒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并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责。
在对郭同恒追责的前一天,河北省委已对此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邢台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段小勇,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东汪镇党委书记张国伟,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占魁,井陉县副县长贾彦廷,作出停职检查决定,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法追责。
这是《条例》实施后媒体广泛报道的第一个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消息。这起典型的追责“不善为”“不能为”和“不作为”的案例是给“尸位素餐”者最有力的警告:辕门立木,绝非妄言。
“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条例》让问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人统计,《条例》针对各类具体问题明确规定了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习近平指出,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频谈“问责” 源于民归于民
《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在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当中,“责任”二字出现频率极高。
“权就是责,权越大,责越大。”
权与责的关系,一直是从严治党中极为重要、极为基础的一对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
权与责的对应统一关系如何落实?从习近平总书记谈“问责”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2013年9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二O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提出,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不要怕问题多,问题多的单位可以把握节奏。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
“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能力不足的,就要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就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属于不作为的,就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要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促使广大干部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2015年6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系统性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问责条例》的制定就是将党的惩罚制度放在台面上,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更加切实具体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的从严治党方略,确保实现党伟大的历史使命。
问责必严 踩红线就要“问责”
《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发出的一记重锤,但从严治党并非从《条例》开始。
事实上,在《问责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就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此外,中办、国办在2009年也曾印发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后来相继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规定》等。
这些条例、规定各有侧重,为党内纪律的约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方式不统一等。此次出台的《条例》有效地解决了上面提到的种种问题,同时明确,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该《条例》不一致的,按照该《条例》执行。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条例》第六条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问责红线”。2014年1月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邢台被问责的几人里恰恰就是违反《问责条例》第六条中的第一种规定情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政令不畅、组织不力等问题,而根本上在于有关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际上,更早出现依据《条例》被追责的公开报道案例在无锡。据《新华日报》报道,该报记者7月21日从无锡市纪委获悉,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该市近期对无锡文化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马敬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这是《条例》颁布实施后,无锡市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首个典型案件。
失责必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同任何党的法规法纪一样,《问责条例》的关键在于执行。《问责条例》颁布以后,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道出了制度执行的难处: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如何严格的执行已有的法规制度,让法规制度焕发出巨大的能量,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是一大难题。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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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问责”沉疴 “太平官”张嘴吃药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尽管豫剧大师牛得草的电影代表作《七品芝麻官》已经过去30多年,但这句曾风靡一时的经典台词却依然耳熟能详。
话虽白,却锥心。这句台词映射到人们心里的,是对一个“为官者”最为朴素的责任与良心的拷问。但对新时期的执政党来说,要允公允能,要廉洁高效,仅有朴素的拷问是不够的,更需要信仰的引领和制度的约束。
“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从严治党发出雷音狮吼。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8日正式施行。如今,已一月有余。
问责14式 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
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发生连续强降雨,截至7月24日16时,已导致34人死亡、13人失踪。25日,河北省邢台市通过其官方微博“邢台发布”播报了追责情况: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日前,邢台市委研究,对此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郭同恒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并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责。
在对郭同恒追责的前一天,河北省委已对此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邢台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段小勇,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东汪镇党委书记张国伟,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占魁,井陉县副县长贾彦廷,作出停职检查决定,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法追责。
这是《条例》实施后媒体广泛报道的第一个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消息。这起典型的追责“不善为”“不能为”和“不作为”的案例是给“尸位素餐”者最有力的警告:辕门立木,绝非妄言。
“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条例》让问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人统计,《条例》针对各类具体问题明确规定了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习近平指出,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频谈“问责” 源于民归于民
《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在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当中,“责任”二字出现频率极高。
“权就是责,权越大,责越大。”
权与责的关系,一直是从严治党中极为重要、极为基础的一对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
权与责的对应统一关系如何落实?从习近平总书记谈“问责”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2013年9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二O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提出,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不要怕问题多,问题多的单位可以把握节奏。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
“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能力不足的,就要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就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属于不作为的,就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要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促使广大干部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2015年6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系统性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问责条例》的制定就是将党的惩罚制度放在台面上,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更加切实具体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的从严治党方略,确保实现党伟大的历史使命。
问责必严 踩红线就要“问责”
《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发出的一记重锤,但从严治党并非从《条例》开始。
事实上,在《问责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就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此外,中办、国办在2009年也曾印发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后来相继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规定》等。
这些条例、规定各有侧重,为党内纪律的约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方式不统一等。此次出台的《条例》有效地解决了上面提到的种种问题,同时明确,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该《条例》不一致的,按照该《条例》执行。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条例》第六条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问责红线”。2014年1月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邢台被问责的几人里恰恰就是违反《问责条例》第六条中的第一种规定情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政令不畅、组织不力等问题,而根本上在于有关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际上,更早出现依据《条例》被追责的公开报道案例在无锡。据《新华日报》报道,该报记者7月21日从无锡市纪委获悉,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该市近期对无锡文化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马敬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这是《条例》颁布实施后,无锡市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首个典型案件。
失责必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同任何党的法规法纪一样,《问责条例》的关键在于执行。《问责条例》颁布以后,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道出了制度执行的难处: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如何严格的执行已有的法规制度,让法规制度焕发出巨大的能量,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是一大难题。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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