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退市倒计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王海 2016-08-13 09:08:00
欣泰退市倒计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近日,欣泰因涉嫌欺诈行为被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而欣泰公司也即将面临退市,退市制度在我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发生退市情形的,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形并且必须按照法定的退市流程进行退市,而且我国在退市制度上涉及到了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两种不同的情况。

 

欣泰退市倒计时 高管称暂时不会走到破产这一步

 

一位欣泰高管坦言,目前公司正遭遇经济下行和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双重压力,但并没有形成大规模诉讼,公司不会走到破产这一步

 

因被监管部门认定欺诈发行的相关事件还在发酵,8月10日晚间,欣泰再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兴业证券相关函件,因近期兴业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证监会相关处罚决定书,二人的从业资格被撤销。

 

员工静观其变

 

欣泰位于丹东鸭绿江畔,坐落在其大股东辽宁欣泰的电力电子科技产业园区内。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拥有资产总额近2亿元,现有员工5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10余人。

 

“这么大一个企业,不可能说破产就破产的。”谈及公司的未来,一位*欣泰的员工在与记者聊天时表现地较为冷静。“大部分员工都在职,只是有一部分放假了,我们肯定不会主动辞职,都在等着,再看看公司的发展情况。”

 

退市倒计时

 

如果重来一次,或许欣泰未必会选择上市。除了现场的气氛和到场的神秘人物,此次*欣泰在欺诈事件被相关部门认定后,提出复议的原因、围绕复议的下一步具体动作,亦是此次股东大会现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当晚,欣泰发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及代表律师就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的议案。

 

对于为何在此时坚决提出复议,一位公司高管在与《证券日报》记者沟通时表示,他们并不认可证监会对公司“欺诈”行为的认定,剔除‘包装’的那部分财务数据,目前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市条件。“如果知道现在是这样的结果,上市不一定会是我们的选择”。

 

退市新规对其实施后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具有约束力,欣泰2014年年报的发布时间是在退市新规之后,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就属于退市新规中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欣泰在明知退市新规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新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日报)

 

退市的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情形?

 

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退市制度的规制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但是无论是哪种退市方式,都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满足特定的条件才可进行,而我国的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情况,这就需要该公司通过相应的程序以及满足特定的要求才能够退市,否则将不能完成退市,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同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还有一种可能,因要约收购而实施的退市或者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这就需要满足,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因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重大违法行为致使公司强制退市的,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形,对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和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能够减少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规范公司行为。

 

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做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而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公司实施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做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重大违法行为的例外的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因其违法行为而导致其导致而被强制退市,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此全部否定的态度,如果公司在处理该违法行为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严惩相关的责任人,则是可以重新申请上市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证券交易所尚未做出终止上市交易决定:该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券交易所已经做出终止上市交易决定:该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对于上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做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公司能够上市是一个公司能力的体现,其在市场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并且我国对于上市的规则要求甚严,只有符合条件经过审批的才可上市,公司能够上市同时也体现了经营管理者在运营公司过程中的谋略与才干,更应该遵循我国相关的法律,切不可为了谋取自身的非法权益,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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