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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也会采取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由仲裁法来调整的,仲裁法仅仅对一部分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纠纷做出调整。因而,在面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首先应注意自己的劳动权利是否受到仲裁法的支配。
仲裁法调整劳动纠纷案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则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对于仲裁法所调整的管辖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2、劳动合同实施过程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做修改和增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合同期满前,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因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出现法定的情形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而双方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
3、员工与用人单位脱离关系发生纠纷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即所谓辞退;劳动者根据本人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的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劳动者根据本人意愿,自动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即所谓离职。根据以上的叙述,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涉及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劳动权益保护受到侵害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财产权益的实现
劳动者的财产权益主要涉及到因自己的劳动报酬以及赔偿、补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到自己的这部分利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来维权。
(1)因经济补偿发生的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单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之外的原因而单方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支付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由于仲裁在裁决劳动纠纷的案件的时候具有诉讼中所没有的优点,并且其仲裁裁决具有与司法判决同等的执行力,因而,近几年,参与仲裁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在劳动纠纷中,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界定什么样的劳动纠纷可以提请仲裁,但是在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时候是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
首先,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其次,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第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第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快速处理,并且涉及到的金额数量,相对不多;而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因而会选择采取仲裁的方法,作为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侵害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时,不要因为害怕对方不支付工资而忍气吞声,我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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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如何解决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也会采取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由仲裁法来调整的,仲裁法仅仅对一部分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纠纷做出调整。因而,在面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首先应注意自己的劳动权利是否受到仲裁法的支配。
仲裁法调整劳动纠纷案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则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对于仲裁法所调整的管辖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2、劳动合同实施过程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做修改和增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合同期满前,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因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出现法定的情形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而双方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
3、员工与用人单位脱离关系发生纠纷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即所谓辞退;劳动者根据本人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的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劳动者根据本人意愿,自动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即所谓离职。根据以上的叙述,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涉及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劳动权益保护受到侵害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财产权益的实现
劳动者的财产权益主要涉及到因自己的劳动报酬以及赔偿、补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到自己的这部分利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来维权。
(1)因经济补偿发生的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单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之外的原因而单方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支付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由于仲裁在裁决劳动纠纷的案件的时候具有诉讼中所没有的优点,并且其仲裁裁决具有与司法判决同等的执行力,因而,近几年,参与仲裁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在劳动纠纷中,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界定什么样的劳动纠纷可以提请仲裁,但是在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时候是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
首先,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其次,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第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第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快速处理,并且涉及到的金额数量,相对不多;而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因而会选择采取仲裁的方法,作为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侵害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时,不要因为害怕对方不支付工资而忍气吞声,我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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