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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名红色通缉令北京落网第一人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14年6个月。
近年来,我国海外追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据中纪委官方网站,2016年1月至6月,我国共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赃款12.4亿元。截至7月15日,列入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已经有三分之一归案。海外追逃有何新趋势?追逃难点有哪些?
逃亡7年之久,北京“红通”第一人获刑
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宣判。14时,被告孙新身着灰色短袖T恤、黑色长裤出现在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同时,公诉机关查明,孙新涉嫌贪污人民币50余万元。综上,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8日,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孙新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决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孙新表示不上诉。
半年追回赃款12.4亿元,找人难是追逃首要难题
截至7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归案。尽管海外追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成绩的背后是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
“找人难是海外追逃的首要难题。”从事海外追逃工作十余年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介绍,即便是与我国缔结了引渡或司法协助条约,也需要我方首先提供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的具体住址,国外司法机关才能有效协助抓捕。
在国外,没有执法权的我国办案人员想找到在逃犯罪嫌疑人仿佛大海捞针。“比如,在国内我们可以很快追溯到犯罪嫌疑人的出行信息,但如果想要查询其在海外的出行信息,仅以航空为例,可能涉及上百个国家的多家航空公司,查询难度很大。”韩军说。
此外,引渡和遣返难也困扰着办案人员。据了解,一些逃到西方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当地的司法制度来拖延回国时间。以发达国家为例,犯罪嫌疑人申请庇护这样一个司法程序走下来,通过起诉、上诉和申诉等程序,一个案件可以持续10年甚至20年。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海外追逃的个案谈判费时费力,成本较高。从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提出引渡请求,到实际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引渡谈判通常旷日持久。即使在达成引渡协议之后,对引渡的诉讼审理程序往往复杂冗长,为两国均带来较高的诉讼成本。
专家建议:海外追逃应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等专家建议,从完善自身法制建设、深化国际追赃合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提升研究水平和人才能力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水平。
王世洲认为,目前我国与周边邻国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合作更加紧密顺畅,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主流移民国家合作仍待加强。应促进我国追逃追赃工作与外国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扎紧织密追捕外逃贪官之网,有效遏制贪官外逃势头。
谈到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的成效,韩军说:“‘天网’行动由中纪委牵头,我参与的一个案子从成立工作组到办好签证只用了十余天。从以前的‘单打独斗’,到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各部门形成合力,大大提升了追逃效率和打击力度。”
韩军建议,在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追逃机构部门,既有助于加大工作力度,也有助于从一线检察办案人员中选拔骨干进行培养,建设专业队伍。
王世洲认为,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有效地和有关国家进行协商的同时,应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和人文交流,不断提升相关领域法学研究水平,培养一批通晓国外法律的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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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色通缉令三分之一人员归案,海外追逃难在何处?
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名红色通缉令北京落网第一人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14年6个月。
近年来,我国海外追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据中纪委官方网站,2016年1月至6月,我国共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赃款12.4亿元。截至7月15日,列入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已经有三分之一归案。海外追逃有何新趋势?追逃难点有哪些?
逃亡7年之久,北京“红通”第一人获刑
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宣判。14时,被告孙新身着灰色短袖T恤、黑色长裤出现在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同时,公诉机关查明,孙新涉嫌贪污人民币50余万元。综上,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8日,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孙新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决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孙新表示不上诉。
半年追回赃款12.4亿元,找人难是追逃首要难题
截至7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归案。尽管海外追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成绩的背后是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
“找人难是海外追逃的首要难题。”从事海外追逃工作十余年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介绍,即便是与我国缔结了引渡或司法协助条约,也需要我方首先提供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的具体住址,国外司法机关才能有效协助抓捕。
在国外,没有执法权的我国办案人员想找到在逃犯罪嫌疑人仿佛大海捞针。“比如,在国内我们可以很快追溯到犯罪嫌疑人的出行信息,但如果想要查询其在海外的出行信息,仅以航空为例,可能涉及上百个国家的多家航空公司,查询难度很大。”韩军说。
此外,引渡和遣返难也困扰着办案人员。据了解,一些逃到西方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当地的司法制度来拖延回国时间。以发达国家为例,犯罪嫌疑人申请庇护这样一个司法程序走下来,通过起诉、上诉和申诉等程序,一个案件可以持续10年甚至20年。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海外追逃的个案谈判费时费力,成本较高。从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提出引渡请求,到实际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引渡谈判通常旷日持久。即使在达成引渡协议之后,对引渡的诉讼审理程序往往复杂冗长,为两国均带来较高的诉讼成本。
专家建议:海外追逃应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等专家建议,从完善自身法制建设、深化国际追赃合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提升研究水平和人才能力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水平。
王世洲认为,目前我国与周边邻国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合作更加紧密顺畅,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主流移民国家合作仍待加强。应促进我国追逃追赃工作与外国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扎紧织密追捕外逃贪官之网,有效遏制贪官外逃势头。
谈到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的成效,韩军说:“‘天网’行动由中纪委牵头,我参与的一个案子从成立工作组到办好签证只用了十余天。从以前的‘单打独斗’,到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各部门形成合力,大大提升了追逃效率和打击力度。”
韩军建议,在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追逃机构部门,既有助于加大工作力度,也有助于从一线检察办案人员中选拔骨干进行培养,建设专业队伍。
王世洲认为,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有效地和有关国家进行协商的同时,应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和人文交流,不断提升相关领域法学研究水平,培养一批通晓国外法律的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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