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大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新华社 2016-07-18 10:00:00
吉林省“三大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的吉林省,在吉林省政法委统筹下,采取省级院“以上率下”带头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去行政化、一步到位严控员额“三大创新”举措,深入扎实推进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以上率下”、精简机构、严控员额,创新举措引领改革

 

在中央“规定动作”基础上,吉林省结合实际,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以上率下”带头改革。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各试点中,吉林是唯一从省级院开始改革的省份。自去年6月起,吉林省法院、检察院“以上率下”带头推进改革。在省院机关带动下,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2015年底全部有序完成了员额制等改革工作。

 

——去行政化精简内设机构。吉林省检察系统在员额制改革的同时,推行去行政化的“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取消“科长”“处长”官级,变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扁平化”管理模式。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组建的刑事检察部,原来占干部总数30%的21名不直接办案干部,改革后全部回归办案一线。

 

吉林省法院系统实施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逐级审批方式。省法院组建了36个相对固定合议庭,每个合议庭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审判团队,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一步到位控员额不设过渡期。吉林省法院、检察院规定一步到位严控员额,不设过渡期。其中,法院系统共遴选法官291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3.1%;检察系统共遴选检察官2194名,占30.6%。为未能入员额的中青年法官、检察官预留了一定的员额比例。

 

创新改革,清除司法机制运行中弊端

 

吉林省创新司法改革,有效清除了司法运行中存有的弊端。

 

“以上率下”,事半功倍。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告诉记者,改革前一些基层干部抱怨:改革为何只改下不改上,省院机关、处室、领导干部最多,不能总拿基层试验。

 

为此,吉林省检察院和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最早推行改革。九台区检察院检察官梁海燕说:“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竞争,体现了公平公正,上下皆服。”

 

吉林省法院副院长李树涛说,省、市、县三级法院同改,同一把“尺子”遴选法官,实现了平稳有序改革。

 

在改革实践中,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如果仍按旧机构办案,司法职能碎片化仍存。吉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孙思嘉说,旧机构下办案需“过五关”:先由办案人具体办理,形成初步意见报处室副处长,再由处长审批上报主管副检察长,最后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拍板”。

 

吉林省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取消层层审批,保障了检察官独立办案。改革后,一般案件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说了算”。不少中青年检察官长期养成的领导把关的“依赖症”逐渐消失。

 

“员额制改革让不少人退休前失去了引以为豪的法官、检察官身份,确实阻力很大。”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改革初,业内人士建议可设置5年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消化达到规定的员额比例。“这样固然阻力小,但较长过渡期,论资排辈进员额,不仅会挫伤年轻人的积极性,还会让改革打折扣。”吉林省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

 

“让决定者负责”,法律尊严不断彰显

 

吉林省强有力的改革举措,让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普遍感受到法治精神正在回归,法律的尊严不断彰显。

 

——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目击者、办案民警、法医出庭作证,被告人律师和公诉人几轮唇枪舌剑,旁听席上人们屏气凝神……这是日前进行的一个庭审现场。“公诉人在举证时越来越注重客观证据。”吉林省律师修保说,改革一年多来,明显感到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司法责任意识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司法职能进一步优化。“优中选优”的司法员额制让高素质司法人员进入办案一线。吉林省入额法官全部办案使实际办案力量不降反升,一线办案法官由改革前的108名增加到126名。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法官“审理者能裁判”,检察官“办案者能断案”的目标。“扁平化”管理给了办案法官、检察官更大权力,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责任。

 

——办案效率、质量明显提升。2015年吉林省法院系统人均结案111.4件,比上一年提高35.6%。今年上半年,在受案总量同比上升18.5%的情况下,法官人均结案量同比增长87%;吉林省检察院侦查、批捕、公诉办案时限分别缩短26%、14.5%和21.3%。吉林省涉法涉诉信访量也在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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