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老板8年被三人敲诈千万,这三人该如何处罚

小乔 2016-07-18 08:53:00
常熟老板8年被三人敲诈千万,这三人该如何处罚

敲诈勒索个上千万,这是不少警匪片中的经典桥段。但是,令人震惊的是,这样的事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发生了,常熟一老板被人敲诈了1000多万。据了解,敲诈该老板的共三人,开始,一人以该老板和自己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要告知其家人为由敲诈他,尝到甜头。这事在聊天中被其余两人得知,也依葫芦画瓢,竟也敲诈成功。近日,常熟警方通报了此案的细节。

 

常熟老板先后被三人分别敲诈,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

 

今年5月初,常熟练塘一名中年男子鼓足勇气报警。原来王先生是常熟当地一家化工企业的老板,从2008年开始,就饱受敲诈之苦。王先生对民警说:“不给钱的话,他们说就要来我厂里、家里搞事情。”民警问:“被人敲诈多少?”王先生说:“一千万左右。”

 

据了解,最先敲诈王先生的是一位戴姓男子,戴某从头至尾敲诈了王先生约500多万,王先生可以拿出凭据的就有300多万。在戴某敲诈成功后,王先生又接连被王某、邹某两人敲诈,敲诈金额也有500多万。

 

据最先开始敲诈王先生的戴某交代,戴某原本在常熟开一家饭店,而王先生常去戴某的饭店吃饭,后来,戴某无意中听朋友说,自己妻子曾和王先生在逛街。这下,戴某气坏了,直接去王先生那里讨个说法。当时,王先生想着,这事情传出去不好听,便跟戴某说:“你有什么困难就给我打电话。”

 

有了这句话,戴某便开始三番五次以各种理由“借钱”,王先生说:“他一会儿说自己要投资,一会儿说自己手头紧,隔三差五就‘借’一次钱。”就这样,王先生变成了戴某的“摇钱树”,前前后后共敲诈了500多万。

 

三人各不相识,仅凭道听途说就上门敲诈

 

王先生苦不堪言,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喂饱了一个,又来了两个。在戴某敲诈成功后,王先生又接连被王某、邹某两人敲诈,敲诈金额也有500多万。

 

那王某、邹某又为何来敲诈王先生呢?这三个人到底是什么来头、又是什么关系呢?调查结果又让人大吃一惊,这三人各不相识!

 

原来,戴某敲诈成功后,当地不少人都知道了这件事,王某、邹某先后听说此事,也选择如法炮制。王先生说:“王某在赌桌上听说,戴某从我这敲诈到了几百万,歪脑筋就动起来了。他也跑来问我要钱,还说刚从牢里放出来,杀人等事情都不怕的。”想着自己孩子还没结婚,有些事情传出去难听,再加上担心厂子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王先生就无奈地答应了。

 

接着邹某又以同样的事由敲诈王先生。邹某交代:“我听说了,打听了一下他厂在哪里,就直接开车过去了。”当时,邹某扬言,不给钱就到他厂里闹事。邹某表示,最开始,他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真弄到了钱。就这样,王先生三天两头被人敲诈,他的老婆也问他近几年赚的钱都到哪里去了。最终,王先生辗转反侧,选择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快速抓获三名嫌疑人。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提醒,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报警求助,将损失降到最小,选择忍气吞声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无法解决问题。(北青网)

 

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明显,上述新闻中的三人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的规定,那么,现在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他们将要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呢?

 

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4、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5、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6、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7、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敲诈勒索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打击制止该犯罪行为,我国的刑法对此做出了较为严格的惩罚,上述三人敲诈勒索金额巨大,因此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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