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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在参加工作的之前都会有过一段时期的实习经历,我国的法律对于实习期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实习期间,用人单位也会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如果当实习协议遇到违约的时候,即实习协议期限未到,或实习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实习协议,是否也会像正规的劳动合同的违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呢?
实习期间违约金支付的条件
我国对于实习期间违约的情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依据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实习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还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作了类似的规定。
在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对实习协议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即对于实习协议和经济合同做出了本质的区别,根据该条例的精神,认为实习协议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获取生活必需品。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会造成劳动者经济负担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滥设违约金,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还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该条例的出台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于实习期间的违约金约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各地方的相关立法情况。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适用
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情形一般情形有:合意解除实习协议的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但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由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因此,即使通过诉讼的方式支持了经济补偿金,即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而且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
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关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时候,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实习协议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就相对比较模糊,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
实习期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像正式用工时的劳动关系联系那么紧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因此立法机关也很难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实习人员的合法权利,而对于不签订实习协议的人来说,其权利更加难以保障,如果单位单方违约,守约方将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无论是参加工作还是参加实习,建议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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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一方违约怎么办?
对于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在参加工作的之前都会有过一段时期的实习经历,我国的法律对于实习期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实习期间,用人单位也会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如果当实习协议遇到违约的时候,即实习协议期限未到,或实习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实习协议,是否也会像正规的劳动合同的违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呢?
实习期间违约金支付的条件
我国对于实习期间违约的情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依据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实习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还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作了类似的规定。
在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对实习协议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即对于实习协议和经济合同做出了本质的区别,根据该条例的精神,认为实习协议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获取生活必需品。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会造成劳动者经济负担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滥设违约金,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还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该条例的出台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于实习期间的违约金约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各地方的相关立法情况。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适用
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情形一般情形有:合意解除实习协议的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但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由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因此,即使通过诉讼的方式支持了经济补偿金,即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而且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
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关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时候,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实习协议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就相对比较模糊,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
实习期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像正式用工时的劳动关系联系那么紧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因此立法机关也很难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实习人员的合法权利,而对于不签订实习协议的人来说,其权利更加难以保障,如果单位单方违约,守约方将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无论是参加工作还是参加实习,建议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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