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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资本的日益活跃,收购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方式之一,企业收购业绩较好的公司,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与规模。但是在企业收购其他公司之前,要在从法律层面上,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收购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收购与并购
很多人无法把收购与并购详细的区分开来,其实,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并购的涵义则比较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二、收购的方式及其注意的法律问题
1、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2、收购目标公司资产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向政府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因为依这种形式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收购事宜。
3、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购方只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
三、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议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收购双方的利益。
四、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五、收购风险
企业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法律与政策环境、社会背景、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对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可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问题,给企业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标公司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
公司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收购方很难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全面了解。一些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目标公司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等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目标公司潜在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问题,而在收购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收购活动背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公司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完成收购项目。公司收购后,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对于收购后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六、签署协议及手续
收购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在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方应该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等特定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也需要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才可以取得物权。
在收购谈判中,收购方应该尽量争取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承担的义务,避免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之后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时间,或者是藏匿部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企业收购其他公司,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要注意上述几个方面问题,在收购过程中尽量避免能遇见到的法律问题及其收购风险,把收购后可能存在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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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资本的日益活跃,收购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方式之一,企业收购业绩较好的公司,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与规模。但是在企业收购其他公司之前,要在从法律层面上,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收购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收购与并购
很多人无法把收购与并购详细的区分开来,其实,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并购的涵义则比较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二、收购的方式及其注意的法律问题
1、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2、收购目标公司资产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向政府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因为依这种形式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收购事宜。
3、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购方只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
三、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议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收购双方的利益。
四、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五、收购风险
企业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法律与政策环境、社会背景、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对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可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问题,给企业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标公司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
公司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收购方很难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全面了解。一些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目标公司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等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目标公司潜在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问题,而在收购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收购活动背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公司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完成收购项目。公司收购后,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对于收购后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六、签署协议及手续
收购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在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方应该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等特定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也需要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才可以取得物权。
在收购谈判中,收购方应该尽量争取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承担的义务,避免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之后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时间,或者是藏匿部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企业收购其他公司,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要注意上述几个方面问题,在收购过程中尽量避免能遇见到的法律问题及其收购风险,把收购后可能存在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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