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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周强表示,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普通群众在新增陪审员中比例提高
报告指出,此次试点实行随机抽选,提高了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试点法院从辖区内常住居民或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审核通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普通群众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达到88%,比改革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
周强同时也表示,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目前,候选人信息缺失、滞后情况严重,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试点法院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采集人口信息、征求候选人意见、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任工作成本过高。另一方面,群众参审热情有待提升,候选人不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较高。而部分地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等因素,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
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
在改革参审职权方面,报告指出此次试点在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3374件。
报告另外指出,虽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采用事实清单、问题列表等方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但在我国三大诉讼法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情况下,如何区分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履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周强指出,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仍有部分试点法院没有建立正常的经费调整机制。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较为明显,一些单位不支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审,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审的比例较高。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遇到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人身、财产损害时,缺乏相应的救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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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公信度提高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周强表示,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普通群众在新增陪审员中比例提高
报告指出,此次试点实行随机抽选,提高了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试点法院从辖区内常住居民或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审核通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普通群众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达到88%,比改革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
周强同时也表示,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目前,候选人信息缺失、滞后情况严重,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试点法院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采集人口信息、征求候选人意见、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任工作成本过高。另一方面,群众参审热情有待提升,候选人不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较高。而部分地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等因素,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
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
在改革参审职权方面,报告指出此次试点在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3374件。
报告另外指出,虽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采用事实清单、问题列表等方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但在我国三大诉讼法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情况下,如何区分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履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周强指出,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仍有部分试点法院没有建立正常的经费调整机制。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较为明显,一些单位不支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审,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审的比例较高。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遇到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人身、财产损害时,缺乏相应的救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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