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被判刑,需执行缓刑3年,这个缓刑执行合理吗

huang 2016-06-22 09:33:00
吴宗宪被判刑,需执行缓刑3年,这个缓刑执行合理吗

吴宗宪,作为台湾的综艺一哥,曾主持过多个热门节目,也捧红过多个艺人。近几年来,吴宗宪也慢慢开始到大陆发展了,但这两年却没他的身影了。其原因是由于他涉嫌掏空公司而被限制出境。而近日,台湾最高法院对吴宗宪的此次案件作出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

 

涉嫌掏空公司被判刑 吴宗宪:干脆抄我家好了

 

据台湾媒体报道,综艺天王吴宗宪过去因投资LED,涉嫌掏空上柜公司“联明行动科技公司”3250万元(约人民币662万元)而惹上官司,被以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2013年时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本月16日最高法院判决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定谳。他18日出面说明,苦笑地说:“心里有点无奈,你们相信吗?”

 

吴宗宪今录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时表示,因与好友合伙并不清楚细节,但若持续上诉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其他地区的工作都只能停摆,甚至形同判《综艺玩很大》死刑。他说:“你觉得艺人要怎么办?要抄直接来我家好了,吴宗宪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叹地表示,心里有很多无奈与遗憾,“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我只能这样说。”

 

虽然认罪已成事实,但吴宗宪直言,“如果有人跑出来说被我掏空,我赔你100倍!”最后他还不忘消遣法官:“法官大人,夜阑人静,你判了吴宗宪掏空公司,你是要让人笑死吗?会让爸爸妈妈骂你的。你判人家那么重的罪,我真的没有,干脆把我抄家算了。”(凤凰网)

 

缓刑的适用与撤销

 

吴宗宪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虽然台湾现行的刑法与大陆刑法有一定的差别,但还是有很多共通点的。因此,依照台湾刑法被判执行缓刑,若依照大陆刑法,这个缓刑可以执行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撤销的条件

 

犯罪份子只有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执行缓刑,而缓刑是需要观察执行人的,也就表明,犯罪份子可能在观察期间内被撤销执行缓刑的,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对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缓刑犯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依据,促使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实际上,设立缓刑的目的在于对犯罪情形不严重的犯罪分子给与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免于羁押的刑罚。因此,出于对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考虑,并非所有的犯罪份子都能适用缓刑。吴宗宪适用缓刑,也希望他还执行期间能遵纪守法,不实施导致缓刑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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