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乱卖珍稀野生动物工艺制品,获刑10年合理吗?

HUANG 2016-06-02 09:19:00
朋友圈乱卖珍稀野生动物工艺制品,获刑10年合理吗?

微信已经成为了人与人之间沟通最重要的工具了,但是,也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微信上的功能越来越多,朋友圈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附属功能。而后来的朋友圈也涌现了各种微商,卖什么东西的都有。而最近,微信的朋友圈中居然出现了卖犀牛角的,但是,却被警方抓获判刑了,可见,朋友圈也不是什么都能卖的啊。

 

微信圈卖犀牛角一天净赚32万 女演员获刑10年

 

“非洲牙,80元一克,雕工不错。”“象牙只能手工磨,每串运费800元,要四五个人戴身上出关。我们的牙保证亚洲牙。”……从2013年10月起,曾是演员的杨晓晓在朋友圈做起生意:通过微信从上家收购来象牙、犀牛角、盔犀鸟鸟头等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再转手卖给下家。4个月里,杨晓晓的销售额超过了136万,但她却没想到,自己会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今年5月23日,四川森林公安破获近十年最大贩卖珍稀野生动物工艺制品案,在成都市武侯法院一审判决。杨晓晓因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下线涂峰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微信交易,销售金额超过136万

 

据介绍,2013年10月,杨晓晓通过一个名为“文玩汇”的软件,认识了一个名叫“一红二黑三白”的网友。而在雅玩界,“一红二黑三白”分别特指盔犀鸟头冠骨、犀牛角和象牙,这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工艺制品,也是这个网友经常在朋友圈中展示的东西。“一红二黑三白”告诉她,这些东西从国外运进国内就可以买了。这样一来,她便在朋友圈中做起了隐秘的大生意。像“犀牛角有治疗小孩发烧的功效”,“配戴象牙很吉利”等宣传语,吸引了不少朋友向她询价。有的甚至不惜重金,从其手中购买犀牛角碗、犀牛角杯、象牙观音雕像等价值不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杨晓晓以91万余元的总价,分8次从上家收购12件工艺制品,再以136万余元的总价,通过快递邮寄或托人携带等方式分别卖给下家。其中2014年1月5日,杨晓晓就卖出3件物品,一天赚了超过32万元。而涂峰则是购买者之一。

 

涉案物品均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金黄色的盔犀鸟、黑白相间的长象牙、近乎半透明的犀牛角碗,杨晓晓销售的这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雕刻工艺都十分精美。其中的白色象牙有4根长约35厘米。

 

经司法鉴定,杨晓晓售卖的野生动物制品均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中涉及的犀牛和象,均被列入《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又简称“华盛顿公约”)附录I中,属于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

 

经过摸排调查,去年9月,四川省森林公安破获一批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犀牛角、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系列案件,抓获包括杨晓晓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1人(7名中间商,4名买家),扣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1200余件,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这是近十年来,四川境内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贩卖珍稀野生动物工艺制品案件。

 

警方称,被查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将全部交由国家进行统一销毁处理。

 

警方提醒:带象牙入境小心被判刑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你到坦桑尼亚等允许交易珍贵动物制品的国家,你的手机将会自动接收一条短信,来自中国国家林业局,提醒你不要购买象牙、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现在游客不被允许携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进入海关。”四川省森林公安民警说,如果有游客无意在“珍贵动物制品允许交易”的国家,携带少量且是作为礼品回国,可以不被处罚,但或将没收制品。如果携带量大,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关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所签署的国际贸易公约中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以象牙制品为例,按照要求,国家对象牙制品加工经营活动一律实行定点加工、定点销售,对象牙制品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制度。而且目前只能使用国内象牙存货进行加工交易,即使是正规厂家,也不允许再从国外进购此类珍贵、濒危野生象牙。

 

根据《刑法》第34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华网)

 

获刑10年合理吗?

 

犀牛角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我国法律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有所保护,对其买卖、收购、运输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此,这些行为都是触犯刑法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罪在刑罚适用上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应分三个幅度予以处罚:

 

1、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之一:(1)达到《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2)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4)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5)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6)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7)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表现与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一样,而其主要的区别在于《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3、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1)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1)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杨晓晓在微信朋友圈内出售的犀牛角的销售额超过了136万,可见,其数量标准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其刑罚为10年的有期徒刑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从此次事件,我们应该懂得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售卖的,在售卖之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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