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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审判指导为中心,以研究制定司法文件、对下个案与案例指导、业务培训为抓手,以积极参与推进相关立法,加强法制宣传,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延伸保护等工作为有机补充,切实抓好各项计划举措的落实。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专项工作”课题组了解到,近年来,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就对刑一庭在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此项工作很有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发布司法解释 密织制度之网
针对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高发的严峻态势,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给予未成年人群体措施更有力、程序更严谨、领域更全面的充分保护,有效指导了各级司法机关相关工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构建了“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及不满十八周岁少女失踪报案必须立即立为刑事案件”、“拐出、拐入、中转及途经地均有权并应当管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等多项具有开创性的制度和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儿童失踪报案立案管辖难、追责难、惩处力度不够等诸多难题,对依法严惩和遏制拐卖犯罪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集中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精神,明确了“奸淫幼女明知认定标准”、“教师、监护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从重处罚”、“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认定”、“校园性侵案件中教育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法律政策适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确立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等原则,规范了对家暴行为的发现、干预机制,创设了接报单位负责制,明确了认定家暴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确立了相关的量刑尺度。作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该意见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做了铺垫。
上述三份司法政策文件,被社会誉为“当前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领域的三部曲”。
近期,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长期以来不受刑事追责等状况,围绕刑法新近修订,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
发挥联动机制 加强协同配合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以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审理为契机,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地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联合检察院、教体局、民政局等联动单位,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这是2015年1月,眉山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法院以来,积极协调多部门联动发力,提升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水平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序推进联动机制试点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儿童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相衔接工作机制,并确定10家中、基层法院作为“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综合治理和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护。近年来,随着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的加大及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的完善,拐卖儿童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4年,最高法院确定山东省青岛市开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项目。2015年1月,最高法院在四川省眉山市开展“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随后,最高法院指导各试点起草发布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细化各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职责、任务,加大对试点地区相关成员单位培训力度。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北京、山东、四川举办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800余人次。其中,北京培训班系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共同举办。
目前全国四级法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判指导联络员制度已建立,确保了上情下达信息畅通,及时沟通反馈交流,并指导各级法院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积极参与、支持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参加各类研讨会议数十次,派员为相关业务培训授课近20次。
校园暴力、性侵害案件频发 儿童保护需多部门协同推进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百余件,其中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占67%以上,造成被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校园暴力已成为当前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又一社会顽疾,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反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定严重滞后,执法、司法理念存在偏差,效果堪忧。人民法院下一步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及时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文件,在条件成熟时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司法理念、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出台综合性的会议纪要,一揽子解决相关问题。就反校园暴力问题,最高法院将商请教育部、公安部等共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
人民法院受理的性侵害犯罪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610件,判处6620人。其中,2015年审结2861件,与2013年1921件相比,增加48.93%,上升幅度明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涉及教育、预防、打击、矫治、保护等诸多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应对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研究设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为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国务院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最高法院建议借鉴相关工作经验,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共同研究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迫切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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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审判指导为中心,以研究制定司法文件、对下个案与案例指导、业务培训为抓手,以积极参与推进相关立法,加强法制宣传,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延伸保护等工作为有机补充,切实抓好各项计划举措的落实。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专项工作”课题组了解到,近年来,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就对刑一庭在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此项工作很有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发布司法解释 密织制度之网
针对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高发的严峻态势,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给予未成年人群体措施更有力、程序更严谨、领域更全面的充分保护,有效指导了各级司法机关相关工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构建了“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及不满十八周岁少女失踪报案必须立即立为刑事案件”、“拐出、拐入、中转及途经地均有权并应当管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等多项具有开创性的制度和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儿童失踪报案立案管辖难、追责难、惩处力度不够等诸多难题,对依法严惩和遏制拐卖犯罪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集中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精神,明确了“奸淫幼女明知认定标准”、“教师、监护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从重处罚”、“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认定”、“校园性侵案件中教育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法律政策适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确立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等原则,规范了对家暴行为的发现、干预机制,创设了接报单位负责制,明确了认定家暴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确立了相关的量刑尺度。作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该意见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做了铺垫。
上述三份司法政策文件,被社会誉为“当前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领域的三部曲”。
近期,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长期以来不受刑事追责等状况,围绕刑法新近修订,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
发挥联动机制 加强协同配合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以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审理为契机,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地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联合检察院、教体局、民政局等联动单位,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这是2015年1月,眉山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法院以来,积极协调多部门联动发力,提升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水平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序推进联动机制试点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儿童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相衔接工作机制,并确定10家中、基层法院作为“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综合治理和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护。近年来,随着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的加大及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的完善,拐卖儿童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4年,最高法院确定山东省青岛市开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项目。2015年1月,最高法院在四川省眉山市开展“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随后,最高法院指导各试点起草发布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细化各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职责、任务,加大对试点地区相关成员单位培训力度。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北京、山东、四川举办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800余人次。其中,北京培训班系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共同举办。
目前全国四级法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判指导联络员制度已建立,确保了上情下达信息畅通,及时沟通反馈交流,并指导各级法院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积极参与、支持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参加各类研讨会议数十次,派员为相关业务培训授课近20次。
校园暴力、性侵害案件频发 儿童保护需多部门协同推进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百余件,其中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占67%以上,造成被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校园暴力已成为当前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又一社会顽疾,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反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定严重滞后,执法、司法理念存在偏差,效果堪忧。人民法院下一步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及时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文件,在条件成熟时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司法理念、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出台综合性的会议纪要,一揽子解决相关问题。就反校园暴力问题,最高法院将商请教育部、公安部等共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
人民法院受理的性侵害犯罪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610件,判处6620人。其中,2015年审结2861件,与2013年1921件相比,增加48.93%,上升幅度明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涉及教育、预防、打击、矫治、保护等诸多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应对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研究设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为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国务院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最高法院建议借鉴相关工作经验,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共同研究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迫切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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