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的混淆行为,你知道吗?

王雀 2016-05-19 09:17:00
关于商标的混淆行为,你知道吗?

了解知识产权的人肯定都知道,关于商标侵权中,最难把握也最常见的就是商标的混淆行为。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

 

商标的混淆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错误性混淆,另一类是联想性混淆。而其具体的混淆行为,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欺骗性交易行为又称假冒或混淆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竞合。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在一定范围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此为一个市场判断,需要和“驰名商标”区分,知名商品不以具有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为认定依据。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该行为又称作“虚假表示”。

  

(1)质量标志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三种)

  

(2)产地名称是表示某项产品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说明性标志。

 

5.法律责任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的混淆行为一直是商标侵权中最令执法者难以判断的,而随着2015年新《商标法》的修订,将商标的侵权的判定标准更为具体化,将“容易导致混淆”成为了“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附加条件,也是的商标的混淆行为成为现在商标侵权中最值得探讨与关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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