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程序与合并后的法律效果

好律师网 2016-05-13 09:32:00
公司合并的程序与合并后的法律效果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使原有的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有利于公司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提高竞争能力,产生规模效益。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采取不同的合并方式,要班里的合并程序也会有所差异。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属于公司的重要法律行为,涉及公司的存续、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合并加以规制,设定较为严格的程序。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如下:

 

1、草签合并协议。

 

2、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3、由合并各方签订正式协议。

 

4、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并,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并。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合并后,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当事公司的财产成为一整体,对原有公司的债权人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相应的担保。

 

7、进行资本的合并和财产的移转。完成了催告债权人的程序后,合并的公司即可进行资本的合并及财产的移转。

 

8、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合并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而分成三种情况: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须进行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须进行注销登记;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须进行设立登记。

 

不同的公司合并方式产生不同的附带程序

 

公司新设合并登记程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注6;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吸收合并登记程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由于公司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基于合并合同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如合并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事由,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提起请求确认无效之诉。例如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而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提起无效之诉。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公司消灭:在此特指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它的解散与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

 

公司的变更: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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