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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债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而不能坐飞机的浙江“老赖”潘某,打算乘坐飞机自杭州前往深圳,因为用自己的身份证无法购票,于是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购票并登机,最终被安检工作人员识破,被机场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5月9日,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件。
冒用他人身份证乘飞机 “老赖”被拘留7日
5月7日,一个男人赶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他要坐飞机前往深圳,在安检口却被拦了下来。
“这是你本人吗?”安检工作人员问。男人的脸色一下子变了。
机场公安赶到,看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再看看眼前这位,无论是脸型、五官、胖瘦,没有一处能对上的,明显不是一个人嘛!
大家都好奇,为啥要拿别人的身份证坐飞机?机场公安一调查,原来还有隐情。
男人交代,他的确不是身份证上的夏某,他实际上姓潘,今年40岁。之前,因为跟别人存在债务纠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一直未执行,所以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民间俗称“老赖”。
这次,潘某想坐飞机从杭州回深圳。可是自己被列入了黑名单,当然是无法“飞”的。于是,他来了这么一出。
他说:“这张身份证是我捡来的。”他用这张身份证买了飞机票,试图蒙混过关。“可照片上的人和本人实在不像。”这一下就被识破了。
根据规定,法院“限高”人员是无法乘坐飞机、豪华客船等高档交通工具和购置各类高档商品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而让其感到痛苦,从而达到促其主动履行的目的。
警方说,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系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今年来,因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杭州机场警方已拘留5人次。
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潘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机场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机场警方提醒,想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冒充过关是“铤而走险”,居民身份证只可自己使用,切忌不可耍“小聪明”。
遇到老赖不能忍 法院诉讼解难题
债务人欠债不还,一催债就说没有钱,债权人只能无奈发出“借钱的是孙子,欠债的是大爷”这样的感概。其实遇到这样的债务人,一个办法就能搞定,那就是去法院起诉。
1、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3、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准备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要是起诉的话要有证据。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老赖不还钱要享受 一切成泡影
很多人遇到老赖只能自认倒霉,去法院起诉,不仅拿不回来钱,还要搭上诉讼费律师费。确实,执行难一直是众多债权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但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两份司法解释从刑事、民事多种途径解决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也让老赖的生存土壤荡然无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老赖”是当前社会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执行人的形象称呼。针对“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方式的隐蔽和多样化趋势,最高法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等内容。同时,实行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和高消费、生产或者消费无关、生存不必须活动相关消费的黏度和无缝对接,又上黑名单又限制高消费。多种措施齐头并进,让老赖们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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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欲登机被行拘7日 专治各种老赖不服试试
因拖欠债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而不能坐飞机的浙江“老赖”潘某,打算乘坐飞机自杭州前往深圳,因为用自己的身份证无法购票,于是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购票并登机,最终被安检工作人员识破,被机场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5月9日,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件。
冒用他人身份证乘飞机 “老赖”被拘留7日
5月7日,一个男人赶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他要坐飞机前往深圳,在安检口却被拦了下来。
“这是你本人吗?”安检工作人员问。男人的脸色一下子变了。
机场公安赶到,看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再看看眼前这位,无论是脸型、五官、胖瘦,没有一处能对上的,明显不是一个人嘛!
大家都好奇,为啥要拿别人的身份证坐飞机?机场公安一调查,原来还有隐情。
男人交代,他的确不是身份证上的夏某,他实际上姓潘,今年40岁。之前,因为跟别人存在债务纠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一直未执行,所以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民间俗称“老赖”。
这次,潘某想坐飞机从杭州回深圳。可是自己被列入了黑名单,当然是无法“飞”的。于是,他来了这么一出。
他说:“这张身份证是我捡来的。”他用这张身份证买了飞机票,试图蒙混过关。“可照片上的人和本人实在不像。”这一下就被识破了。
根据规定,法院“限高”人员是无法乘坐飞机、豪华客船等高档交通工具和购置各类高档商品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而让其感到痛苦,从而达到促其主动履行的目的。
警方说,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系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今年来,因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杭州机场警方已拘留5人次。
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潘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机场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机场警方提醒,想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冒充过关是“铤而走险”,居民身份证只可自己使用,切忌不可耍“小聪明”。
遇到老赖不能忍 法院诉讼解难题
债务人欠债不还,一催债就说没有钱,债权人只能无奈发出“借钱的是孙子,欠债的是大爷”这样的感概。其实遇到这样的债务人,一个办法就能搞定,那就是去法院起诉。
1、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3、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准备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要是起诉的话要有证据。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老赖不还钱要享受 一切成泡影
很多人遇到老赖只能自认倒霉,去法院起诉,不仅拿不回来钱,还要搭上诉讼费律师费。确实,执行难一直是众多债权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但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两份司法解释从刑事、民事多种途径解决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也让老赖的生存土壤荡然无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老赖”是当前社会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执行人的形象称呼。针对“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方式的隐蔽和多样化趋势,最高法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等内容。同时,实行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和高消费、生产或者消费无关、生存不必须活动相关消费的黏度和无缝对接,又上黑名单又限制高消费。多种措施齐头并进,让老赖们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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