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台建林  郝茂成 2016-05-11 15:26:00
陕西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联合陕西省高院、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全厅出台《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细化了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据悉,制定配套性规范文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全国尚属首家。

 

《若干规定》针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三难”问题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问题,细化了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律师权利救济、律师权利保障协调机制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若干规定》中的多项规定具体明确且易于执行。如:律师进入法院,安检应当与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律师可采用拍照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律师可向公安、海关、国土、规划、建设、工商、税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以及房产、车辆登记、金融机构等单位调查取证;实习律师可代为立案、代为提交领取法律文书;看守所不得扣押律师的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辩护律师单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律师申请查阅法院录制的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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