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租房并非想象般简单

租客 2016-05-07 09:14:00
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租房并非想象般简单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此次会议提出了四方面措施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具体包括: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等。这些举措或许真的让房屋租赁市场有望再获发展契机,但对于需要租房的人们来讲或许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简单。

 

国务院:实行购租并举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扩大民间投资;部署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当前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进一步放宽准入,打造公平营商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会议决定,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开展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围绕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同时开展第三方评估。整改存在问题,克服不作为现象,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确定,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四是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赣南日报)

 

租房并非想象般简单

 

在高昂的房价面前我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租房,租房虽不如买房一般困难,但也并非想象般简单,承租人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交押金,房子到期后还要担心押金的退还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不管是通过中介租房还是通过房东租房,都难免会签订一份书面的租赁合同,此时作为租客的我们有必要了解下租赁合同的内容,以防租赁事宜未约定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10、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租房押金的退还情形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进而给租房者造成损失,所以租房者可以提前了解一些押金退还情形,谨防房东克扣押金。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3、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租房者为防范房东克扣押金,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在租赁合同中写清楚,如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进行检查,并在看房时检查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双方还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家是避风的港湾,虽然很多人无力购买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但却可以租住一套房属于他人的房子。为避免产生租房纠纷,在租房之初就应在租房合同和押金合同中与房东约定各项细节;如果产生租房纠纷也切勿慌张,及时收集证据以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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