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新规后天实施,不可不知!

中国网 2016-04-29 16:31:00
一大波新规后天实施,不可不知!

明天就是五一小长假了!5月1日起,又有哪些政策法规将要实施呢?

 

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③差旅费实行“一地一标准”;④六类商品不得销售;⑤“霸王条款”将被公益诉讼……还有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全国

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是我国目前推出的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也是最大的一次减税。今年减税总额将超5000亿元。

 

2、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5、铁路运行图大调整 出行更方便

 

近10年来我国最大范围的全国铁路列车运行图调整将在5月15日实施,将增开旅客列车300余对,增开多趟前往旅游城市、景点的旅客列车,并铺画旅游专列运行线60余条。增开早班与夜间动车组列车;增开地级城市间始发终到普速列车,多停小站,改善中小城市间的交通条件。

 

6、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

 

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最高可以拿回50万的偿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7、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一地一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此次细化完善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利于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8、“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

1、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案件都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

2、不给立案可起诉。新法将原有的“审查”式立案,修改为“登记”式立案。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3、不执行判决拘负责人。新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该机关负责人将被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拘留。

 

9、刑事被告人受审时不再着囚服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另外,还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

 

10、工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享受7日内退换货。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

 

11、“千足金”、“万足金”提法被剔除

 

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推行,用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钯金、银)制成的饰品都不能以“千足”、“万足”作为宣传,最高纯度只可以称为“足(金、铂、钯、银)”。今后即使是纯度999.0‰的金饰,也只能标注为“足金”,而不能叫“千足金”了。

 

12、发现“霸王条款”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意味着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各地

 

北京


急救车打表收费

 

从5月1日开始,北京将成为全国首个使用计价器来确定救护车使用费的城市,3公里以内收取50元起步费,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

按照新标准,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救护车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上海

 

每月给65岁以上老人发津贴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对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负维修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

另外,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津贴分为五档,最低档65-69岁,每人每月75元,最高档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江苏

 

房价涨太快将备案管理

《江苏省价格条例》5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快或者可能显著上涨的”“出现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方式,对经营者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对于南京和苏州出现的楼市“限涨令”,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表示,相关物价部门根据当地房地产时常出现的新情况出台的意见,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不违反商品房的市场定价要求。

 

山东

 

专利获奖最高得50万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山东省政府设立专利奖,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宁波

50元签约家庭医生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实施意见》规定,从5月起在各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原则上每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居民。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按签约年度付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个渠道组成,共计150元,其中签约居民只需付50元。

 

湖南

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报名费

5月1日起,《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实施,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得扣押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者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不得以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务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或被录取人员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等。

 

太原

桥下空间可停汽车

5月1日起,《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施行。条例提出,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桥下空间可用于停放车辆或者城市绿化,以缓解市民停车难题。使用桥下空间,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西宁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5月1日起,《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此外,中小学、体育场馆等六中室外场所也将禁止吸烟。

 

广州

每8万人拥有一座公共图书馆

5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广州市将实现约每8万人拥有一座公共图书馆,人均拥有3册公共图书馆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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