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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工作以谋生计,在工作中有时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形,但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由劳动者或单位说了算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整个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起点和基础,是工伤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和基本依据,其与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更是众多网友想要详细了解的法律问题。
男子上班途中摔伤花费30余万 公司称不算工伤
合肥市民王先生近日打来电话求助,称今年1月份自己的父亲上班途中摔伤昏迷,至今尚未醒来,已花费30余万元。家人觉得父亲该算工伤,可是公司却不愿意承担赔偿。
王先生介绍,其父王师傅是一名水电安装工人,1月5日进入某工地上班。 1月23日7时许,王师傅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昨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王师傅摔倒时头部着地,颅脑、胸部多处损伤,还是处于昏迷状态。而为了给王师傅治病,家里已花去了30余万元。意外发生后,王先生曾前往父亲所在的工地协商,希望对方能承担一定赔偿,“我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理应算是工伤。”王先生说,工地方虽探望过几次,但对赔偿问题一直避而不谈。
记者联系上工地负责处理此事的田先生,田先生表示,王师傅出事那几天合肥天气非常恶劣,工地已提前通知停工,1月23日那天也没有开工。随后记者联系上另外几名工友,有两名工友表示接到了口头或电话通知,通知他们1月23日不要上班。“是不是工伤,家属可以去申请认定,我们也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处理此事。”(中安在线)
是否构成工伤谁说了算
工伤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很多单位甚至以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来逃避赔偿,而劳动者对工伤也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由单位说了算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七章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
如果王先生认为自己父亲属于上述工伤情形的话,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在实务中,除了上述材料之外,工伤认定受理部门还可能会要求提交一些额外的材料,比如受伤员工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等,所以具体的材料要以具体经办部门的要求为准。
如果王先生的父亲最终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那就应该得到工伤赔偿;如果伤者所属公司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部分赔偿需要由公司来支付;如果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订的话,王先生还应注意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赔偿而发生纠纷的话,最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总之一定要注意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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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途中摔伤花费30余万 是否构成工伤谁说了算
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工作以谋生计,在工作中有时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形,但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由劳动者或单位说了算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整个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起点和基础,是工伤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和基本依据,其与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更是众多网友想要详细了解的法律问题。
男子上班途中摔伤花费30余万 公司称不算工伤
合肥市民王先生近日打来电话求助,称今年1月份自己的父亲上班途中摔伤昏迷,至今尚未醒来,已花费30余万元。家人觉得父亲该算工伤,可是公司却不愿意承担赔偿。
王先生介绍,其父王师傅是一名水电安装工人,1月5日进入某工地上班。 1月23日7时许,王师傅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昨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王师傅摔倒时头部着地,颅脑、胸部多处损伤,还是处于昏迷状态。而为了给王师傅治病,家里已花去了30余万元。意外发生后,王先生曾前往父亲所在的工地协商,希望对方能承担一定赔偿,“我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理应算是工伤。”王先生说,工地方虽探望过几次,但对赔偿问题一直避而不谈。
记者联系上工地负责处理此事的田先生,田先生表示,王师傅出事那几天合肥天气非常恶劣,工地已提前通知停工,1月23日那天也没有开工。随后记者联系上另外几名工友,有两名工友表示接到了口头或电话通知,通知他们1月23日不要上班。“是不是工伤,家属可以去申请认定,我们也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处理此事。”(中安在线)
是否构成工伤谁说了算
工伤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很多单位甚至以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来逃避赔偿,而劳动者对工伤也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由单位说了算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七章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
如果王先生认为自己父亲属于上述工伤情形的话,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在实务中,除了上述材料之外,工伤认定受理部门还可能会要求提交一些额外的材料,比如受伤员工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等,所以具体的材料要以具体经办部门的要求为准。
如果王先生的父亲最终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那就应该得到工伤赔偿;如果伤者所属公司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部分赔偿需要由公司来支付;如果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订的话,王先生还应注意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赔偿而发生纠纷的话,最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总之一定要注意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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