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融资的选择

任文超 2016-04-21 09:39:00
股权出让融资的选择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然融资,实际上是吸引直接投资、引入新的合作者的过程,但这将对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管理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吸引新投资者之前,应仔细考察新投资者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长期发展目标;企业的股权稀释以及其管理权的分散;企业的盈利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与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保持一致,更要考虑清楚采取何种股权出让融资方式。

 

股权出让融资的形式选择

 

按中小企业出让股权的价格与股权账面价格的关系划分,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溢价出让股权、平价出让股权和折扣出让股权。

  

1、溢价出让股权。所谓溢价出让股权,是指中小企业在出让股权时,股权出让价格高于股权账面价格。

  

2、平价出让股权。所谓平价出让股权,是指中小企业在出让股权时,股权出让价格等于股权账面价格。

  

3、折价出让股权。所渭折价出让股权,是指中小企业在出让股权时,股权出让价格低于股权账面价格。

 

从出让企业股权比例划分,中小企业的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出让企业全部股权、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和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这三种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融资而使企业的控制权转移,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是否得到加强,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否得以保存。

  

1、出让企业全部股权

  

出让企业全部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中小企业的股权,公司股东全部变更,新股东接受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企业的创业者(老股东)获得现金,出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可以继续留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生产管理、产品销售。

  

2、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

  

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了中小企业大部分股权,创业者股东(老股东)获得大量现金,并将与新股东共同承担老企业的债权、债务,分享企业的收益。此时企业的总股本虽未产生变化,但股东结构和权利己发生重大变化。

  

3、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

  

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企业少部分股权,创业者股东(老股东)获得少量现金,新老股东结构和权利进行调整。企业的管理权可能不产生重大变化,新股东只部分参与企业的管理,创业者能够继续控制公司,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

 

股权出让对象的选择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融资,实际是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因此,股权出让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

  

第一,吸引大型企业投资

  

大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的方式是收购、兼并、战略联盟、联营、合作等方式。收购兼并的主要形式是全面收购公司股权、部分收购企业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

 

1.全面收购公司股权

 

2.部分收购(控股)

 

3.部分收购(不控股)

  

第二,吸收产业投资基金

  

1.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

  

产业投资基金也称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对未上市公司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它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等的概念,属直接投资的范畴。它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对受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通过股权交易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2.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过程

  

基金对上市企业的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收益性、风险性及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1)初步接触(2)企业(项目)介绍(3)企业(项目)考察(4)商讨投资方式(5)签订投资协议(6)第一次股东会

  

第三,吸收政府投资

  

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初期争取到政府拨款或投资是一种最佳融资方式,因为无论是政府拨款还是投资,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最有代表性的是由国务院批准、科技部操作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如软件、生物、医药等;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支持科研院所的转制,特别是原国务院各部门的研究院所转制为企业的项目;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2、创新基金扶持的方式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贷款、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给予支持。

  

3、申请创新基金的基本条件

  

(1)创新企业(项目)的产业及产品状况: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创新企业(项目)的资本及人员条件: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3)创新企业(项目)的技术条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己有主导产靠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企业:不支持己上市、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中方股权不足51%的企业。

  

第四,吸收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是指企业内部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金为个人资本金。近年来,随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个人资金的数量己十分可观,可以作为企此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

  

第五,吸收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把资金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金叫外商资本金。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吸收外商投资日渐成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

 

进行股权出让融资时,中小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以下问题选择恰当的投资者:能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能否加快企业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否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激励企业科技人员,稳定企业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保持稳定的资金来源,保持下一步融资渠道的畅通,促进新的融资方式的开展。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那些想完全掌握企业控制权、完全占有企业收益、完全支配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股权出让融资并非一种适宜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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