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听证 国家赔偿是要多少就给多少吗

正义之士 2016-04-01 10:07:00
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听证 国家赔偿是要多少就给多少吗

毋庸讳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体制的诸多环节存在着很多问题进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今我们只有直面冤假错案,才能释放“两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信心,才能彰显“两高”对确保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冤假错案,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损耗着我国司法体制的公信力,更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为冤假错案之后都会面临巨额的国家赔偿。

 

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听证 索赔966万

 

记者从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处获悉,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30日上午将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陈满和代理律师已经赶赴海口。

 

3月14日,王万琼赶赴海口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决定予以受理。3月22日,海南高院决定,3月30日对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听证,并于同日向陈满及代理律师发出书面通知。海南省高院发出的《通知书》显示,30日上午9时将进行听证。记者从陈满家人处获悉,陈满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两部分。其一,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10余家媒体向陈满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其二,要求海南高院作出经济赔偿966万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费用100万元。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后被羁押、逮捕。后历经一、二审,1994年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从1992年至2016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8437天。(成都商报)

 

国家赔偿是要多少就给多少吗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这也就是说国家赔偿并不是受害人要多少就给多少的,最终赔多少还要根据标准来计算。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如果按此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赔偿数额无误的话,受害人便可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会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也会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一个国家在精神层面的发展水平,包括民主、政治、人权的发展水平,有时可以从《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否及其完善程度片面的反映出来。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了精神赔偿给付的简单范畴,其中有非财产性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有财产性的精神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精神赔偿正式在国家赔偿中占有一席之地,不过实践操作中这部分金额的计算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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