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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主办的音乐风云榜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五届,但是却因卖榜、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而屡遭质疑。今年的音乐风云榜也风波不断,王俊凯粉丝怒斥音乐风云榜诈骗投票款18万元。而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音乐风云榜因卖榜而引发经济纠纷也不只一次。2007年,“第七届蒙牛酸酸乳音乐风云榜”就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而诞生了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短信投票侵权案。多次因卖榜问题而惹祸上身的音乐风云榜及制作方光线传媒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黑色经济?
粉丝18万元投票款打水漂
今年音乐风云榜联合偶扑App举办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投票。其中,21个“最受欢迎类”奖项全部由投票决定。按照规则,偶像获得电子鲜花数的多少决定榜单的名次,而送花的方式除了下载偶扑App能获得少数鲜花外,还可以现金方式购买,一毛一朵。据粉丝小丁表示,一个手机账号一天只能免费送五朵花,更多的粉丝会花钱买花送偶像。
但在投票截止当天,偶扑解释因“在投票结束前的两个小时内,个别奖项出现了非正常渠道产生的投票数据,损害了粉丝的真实投票权益”,官方在投票结束后对之前的票数进行清票。
根据粉丝提供的截图显示,按照鲜花总数,TFBoys成员王俊凯有五个奖项入围,其中有四项第一,一项第三。有关王俊凯五项类别的投票总数在179.79万左右,这个数也与官方公布的活动总选票1619万张中,粉丝找出的关于王俊凯累计为179万余票的数量是大体一致的。但最终在音乐风云榜的入围名单中,王俊凯只以“最受欢迎男歌手”类别中第三的名次出现,这与粉丝投票数严重不符。
主办方与粉丝之间最主要纠纷在于,音乐风云榜和偶扑在清空粉丝投票数后,没有依据粉丝投票数显示榜单入围名次,直接导致了大量粉丝的投票款打水漂。其中损失最大的是王俊凯的粉丝,涉及投票款也达到18万元左右。相比较主办方因投票获得约160万元收益,以及大量增加的偶扑App下载量和宣传推广效果外,王俊凯的粉丝花了大价钱却被坑了。
暗箱操作不是第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音乐风云榜因卖榜引发的经济纠纷并不只一次。网友“Blue蓝色暖宝宝”指出,音乐风云榜之前也欺诈过其他家明星粉丝,已是惯犯,这种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制止和严惩。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7年的音乐风云榜中,主办方在投票中存在“黑幕”,投票数位列第一的马天宇和尚雯婕却没有得奖,而且主办方也没有按照之前的公示公开投票总数。当时光线传媒品牌部总监王嫦春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极力否认了“黑幕”之说,并认为粉丝出示的票数证据无据可依,而且不公开票数是要保持奖项的神秘感。但这样的回答并没有让花了钱却没办事儿的粉丝满意。
随后,有粉丝将音乐风云榜及主办方光线传媒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立案,这也是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短信投票侵权案”。据原告之一朱女士表示,“光线传媒不公布投票最终票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也没有履行承诺公布投票总数,涉嫌合同违约”。
一次投票选秀活动仅短信收入少则百万,多则千万元,但是娱乐过程中的这一经济活动却缺乏监督。律师栾永明指出,“从短信投票欺诈现象来看,从加油好男儿、音乐风云榜,到快乐男声、红楼选秀,均被社会舆论或知情者曝出黑幕。‘音乐风云榜’看似是一起娱乐事件,但是,这个案件所引发的问题远远超过了娱乐圈的范围,而成为了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事件”。
主办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音乐风云榜这一IP属于光线传媒,制作部分仍以光线传媒为主,操作平台是偶扑,但实际上是一家。恒大音乐市场部宣传总监王毅分析道,“偶扑属于多米音乐的粉丝运营平台,多米音乐有粉丝经济与运营的战略计划,而今年1月,光线传媒入股多米音乐,成为多米音乐的股东之一。本届音乐风云榜可以说是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做的一次活动,而且因为光线传媒之前砍掉了电视节目制作板块,所以也需要联合线下平台做”。
王俊凯粉丝小吴抱怨道,“投票都是粉丝花钱买的,但是偶扑和音乐风云榜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王俊凯粉丝违规操作,就擅自清票。实际上,不仅是音乐风云榜,很多类似的榜单都是以送花、投票等名义诈骗粉丝钱财,然后因其他商业利益,再更改后台数据”。
18万元投票款不翼而飞,王俊凯粉丝也因此质疑主办方涉嫌欺诈。对此,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音乐风云榜和偶扑的行为不够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因为该行为是单位实施的,不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资格和特征。所以本案的分歧主要是对是否存在刷单以及对刷单的处置是否合适,属于民事上的失信行为。”
尽管不涉及诈骗行为,但张雷锋也同意,“偶扑在不公布最终票数以及后台数据的情况下直接对最终投票结果予以调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因为其调整行为导致买花的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和对消费者的欺诈,并且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在王毅看来,如果如粉丝所言,此次音乐风云榜确实存在某些不规范行为,就需要主办方光线传媒以及投票平台偶扑双方出面给予解释。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充分享受自己的权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任何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粉丝的知情权理应受保护
在本次事件中,众粉丝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明显受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正如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所说,偶扑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和对消费者的欺诈,并且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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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再陷卖榜风波 粉丝的知情权如何维护
光线传媒主办的音乐风云榜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五届,但是却因卖榜、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而屡遭质疑。今年的音乐风云榜也风波不断,王俊凯粉丝怒斥音乐风云榜诈骗投票款18万元。而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音乐风云榜因卖榜而引发经济纠纷也不只一次。2007年,“第七届蒙牛酸酸乳音乐风云榜”就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而诞生了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短信投票侵权案。多次因卖榜问题而惹祸上身的音乐风云榜及制作方光线传媒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黑色经济?
粉丝18万元投票款打水漂
今年音乐风云榜联合偶扑App举办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投票。其中,21个“最受欢迎类”奖项全部由投票决定。按照规则,偶像获得电子鲜花数的多少决定榜单的名次,而送花的方式除了下载偶扑App能获得少数鲜花外,还可以现金方式购买,一毛一朵。据粉丝小丁表示,一个手机账号一天只能免费送五朵花,更多的粉丝会花钱买花送偶像。
但在投票截止当天,偶扑解释因“在投票结束前的两个小时内,个别奖项出现了非正常渠道产生的投票数据,损害了粉丝的真实投票权益”,官方在投票结束后对之前的票数进行清票。
根据粉丝提供的截图显示,按照鲜花总数,TFBoys成员王俊凯有五个奖项入围,其中有四项第一,一项第三。有关王俊凯五项类别的投票总数在179.79万左右,这个数也与官方公布的活动总选票1619万张中,粉丝找出的关于王俊凯累计为179万余票的数量是大体一致的。但最终在音乐风云榜的入围名单中,王俊凯只以“最受欢迎男歌手”类别中第三的名次出现,这与粉丝投票数严重不符。
主办方与粉丝之间最主要纠纷在于,音乐风云榜和偶扑在清空粉丝投票数后,没有依据粉丝投票数显示榜单入围名次,直接导致了大量粉丝的投票款打水漂。其中损失最大的是王俊凯的粉丝,涉及投票款也达到18万元左右。相比较主办方因投票获得约160万元收益,以及大量增加的偶扑App下载量和宣传推广效果外,王俊凯的粉丝花了大价钱却被坑了。
暗箱操作不是第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音乐风云榜因卖榜引发的经济纠纷并不只一次。网友“Blue蓝色暖宝宝”指出,音乐风云榜之前也欺诈过其他家明星粉丝,已是惯犯,这种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制止和严惩。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7年的音乐风云榜中,主办方在投票中存在“黑幕”,投票数位列第一的马天宇和尚雯婕却没有得奖,而且主办方也没有按照之前的公示公开投票总数。当时光线传媒品牌部总监王嫦春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极力否认了“黑幕”之说,并认为粉丝出示的票数证据无据可依,而且不公开票数是要保持奖项的神秘感。但这样的回答并没有让花了钱却没办事儿的粉丝满意。
随后,有粉丝将音乐风云榜及主办方光线传媒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立案,这也是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短信投票侵权案”。据原告之一朱女士表示,“光线传媒不公布投票最终票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也没有履行承诺公布投票总数,涉嫌合同违约”。
一次投票选秀活动仅短信收入少则百万,多则千万元,但是娱乐过程中的这一经济活动却缺乏监督。律师栾永明指出,“从短信投票欺诈现象来看,从加油好男儿、音乐风云榜,到快乐男声、红楼选秀,均被社会舆论或知情者曝出黑幕。‘音乐风云榜’看似是一起娱乐事件,但是,这个案件所引发的问题远远超过了娱乐圈的范围,而成为了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事件”。
主办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音乐风云榜这一IP属于光线传媒,制作部分仍以光线传媒为主,操作平台是偶扑,但实际上是一家。恒大音乐市场部宣传总监王毅分析道,“偶扑属于多米音乐的粉丝运营平台,多米音乐有粉丝经济与运营的战略计划,而今年1月,光线传媒入股多米音乐,成为多米音乐的股东之一。本届音乐风云榜可以说是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做的一次活动,而且因为光线传媒之前砍掉了电视节目制作板块,所以也需要联合线下平台做”。
王俊凯粉丝小吴抱怨道,“投票都是粉丝花钱买的,但是偶扑和音乐风云榜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王俊凯粉丝违规操作,就擅自清票。实际上,不仅是音乐风云榜,很多类似的榜单都是以送花、投票等名义诈骗粉丝钱财,然后因其他商业利益,再更改后台数据”。
18万元投票款不翼而飞,王俊凯粉丝也因此质疑主办方涉嫌欺诈。对此,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音乐风云榜和偶扑的行为不够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因为该行为是单位实施的,不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资格和特征。所以本案的分歧主要是对是否存在刷单以及对刷单的处置是否合适,属于民事上的失信行为。”
尽管不涉及诈骗行为,但张雷锋也同意,“偶扑在不公布最终票数以及后台数据的情况下直接对最终投票结果予以调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因为其调整行为导致买花的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和对消费者的欺诈,并且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在王毅看来,如果如粉丝所言,此次音乐风云榜确实存在某些不规范行为,就需要主办方光线传媒以及投票平台偶扑双方出面给予解释。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充分享受自己的权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任何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粉丝的知情权理应受保护
在本次事件中,众粉丝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明显受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正如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所说,偶扑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和对消费者的欺诈,并且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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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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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