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亮剑“零容忍”涉医犯罪

法制日报 2016-03-20 11:28:00
检察机关亮剑“零容忍”涉医犯罪

“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检察机关果断亮剑,严惩涉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创建平安医院、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驾护航。

  

重点维护医疗秩序

  

将患者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大厅内,用汽车堵住住院部大门,还悬挂横幅、设置灵堂、为死者烧纸,致使医护人员无法正常工作。

  

2014年7月9日至11日,赵君堂等聚集亲友30余人上演了这幕闹剧,为的是迫使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对患者赵某的死亡进行赔偿。7月11日,面对前来劝解的民警,赵君堂等人拒不配合、百般阻挠执行公务,还打伤两名民警。

  

同年10月19日,此案由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侦查终结,赵君堂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移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文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会见医院相关人员、走访医院病人,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文峰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受理案件10日内,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赵君堂等8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得以维护。

  

这只是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

  

自2015年7月起,最高检与卫计委等11家部委联合签订《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并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顺利进行。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2015年6月,轰动一时的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发生。

  

患者王权芬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后,认为自身癌细胞扩散与医生覃光灵复查时未详细检查有关,因而产生报复念头,将汽油泼洒至覃光灵头、面部及前胸并引燃,致使其全身多处烧伤。

  

公安机关立案后,最高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均在第一时间督办案发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取证,对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可以更好地保障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此,检察机关建立了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专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办理、建立绿色办案通道,落实专案快捕快诉、专业培训专办人员、开展专题调研等工作;积极与辖区医疗单位共同制定防范预案,不断规范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标准。

  

针对辖区内华西医院每年医患纠纷均在200件以上的特殊情况,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武侯公安分局、华西医院联合制定《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提高了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则及时梳理涉医犯罪常见罪名,制定《法律规范索引》《入罪标准一览表》,为一线公安、检察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提供了极大便利。

  

积极参与社会综治

  

为更好地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合作,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正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医托”诈骗、医保诈骗、制售假药、“黑诊所”“黑救护车”“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重拳频出,严厉查办相关渎职侵权案件。

 

在上海易栋梁团伙诈骗案中,易栋梁等人招揽“医托”,将患者骗至其所承包的中医门诊部就诊,高价出售低劣药品骗取财物,还殴打患者家属和竞争对手,14名犯罪嫌疑人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

 

结合办案情况,检察机关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排查发案隐患,督促发案单位落实整改。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加强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全力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医护人员和患者营造安全行医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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