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程序

王欣 2016-03-14 09:09:00
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程序

前不久,我的姐姐打电话给我,说帮她家做事的一个工人由于伪造国家机关文书,被公安机关逮捕拘留,希望我帮忙写一份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我答应了,但第一反应却是关于取保候审的知识我是否真的了解。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除了法定的条件外,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取保候审也有不一样的规定。

 

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了解这些之后,关于我姐姐让我写的申请书相对来说也简单很多了,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让你也能对取保候审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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